7月9日,某科技公司老板田女士收到白下區法院一張傳票,連呼“荒唐”,“兩年前我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委托中介向建設銀行白下支行貸款做生意,沒想到中介瞞天過海,騙銀行說我要貸款買二手房,騙貸49萬元后突然蒸發。”建行白下支行表示,錢名義上是貸給了田女士,當然要找她還。
“不可能為買自己的房子去貸款”
2001年,田女士和老公楊先生在富麗山莊買了一套房子,在建行辦了按揭貸款,2004年4月9日全部還清。以這套房子作抵押,2004年4月28日,田女士又向銀行貸款48萬元做生意,并于2005年5月19日還清貸款。此后,因生意需要,田女士還想貸款,有人介紹她認識了信貸中介的劉某。她委托劉某,以富麗山莊房子作抵押,向建設銀行白下支行貸款49萬元。
田女士回憶,“2005年5月20日,我交給劉某2000元中介費,5月底,劉某約我一起來到華僑路房產交易所三樓金融超市,在掛著‘建設銀行’字樣的柜臺,兩位工作人員拿著空白的《房屋抵押合同》、《借款申請書》等表格材料讓我們簽字,并說貸款的人太多,不可能全部填好再簽字,我相信他們,就先簽了字。6月10日,劉某通知我貸款建行當天放出,存折在他那兒,讓我13日到他那拿存折。6月13日,我去找他,辦公室一直鎖著,手機關機。隨后收到金融超市工作人員的電話,說劉某卷款失蹤了。”
之后發生的事讓田女士大吃一驚,“我找到建設銀行白下支行個人信貸部主任呂可,調出我的貸款資料,天哪,銀行這筆貸款竟然下到了一個叫石寶義的賬戶上,呂可說,銀行是以我從石保義手中買了富麗山莊的房子的名義放貸的。荒唐,這套房子是我的唯一住房,石寶義我根本不認識。我不可能為買自己的房子去貸款。白下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立案后,在網上通緝中介劉某。銀行安慰我說,中介公司在銀行有保證金,如果錢沒到我手上,銀行沒理由要我還,等抓到劉某再說。”
“二手房放貸難道不查驗房產證?”
田女士昨天來到快報,她帶來了富麗山莊這套房子的兩證,房產證上寫明所有權人是她的老公,共有人是她。對中介成功導演的騙局,她有幾處特別困惑。
“房產證上白紙黑字寫著我的名字,怎么可能我買自己的房子?房產證上注明是‘白初’,意思是房主買的白下區新房,如果是我買二手房,上面就應該是‘白轉’。2001年我從開發商手中買這套房子時,就在建行辦的按揭,怎么可能幾年后,我從什么石寶義手中再買回這套房?這套房子一直是我的,我怎么可能去銀行貸款,買這套房子?據警方查實,石寶義也不知此事,他曾委托劉某貸款,劉某拿了他的身份證后,謊稱丟了,用他的身份證騙銀行辦了相關手續。二手房買賣雙方都不到場,銀行怎么單相信中介就放貸49萬?”
銀行稱中介是有合作關系的擔保公司
昨天,記者來到長白街370號建設銀行白下支行,個人信貸部主任呂可解釋,“金融超市有各家銀行的駐點柜臺,田女士去辦理手續的那家,是與建行有合作關系的擔保公司,負責接待客戶,將材料送到建行,辦理貸款。這家擔保公司負責前期材料真實性的審查,他們將田女士的購買二手房貸款申請、雙方買賣契約、含稅證明、借款合同、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收入證明等都提交給我們,材料齊全,我們審查,田女士有還款能力,又有房產作抵押,就予以放貸。”
銀行放貸不需要買賣雙方到現場嗎?呂可說,“規定是要見面,但田女士情況特殊,她沒有直接找銀行,而是委托金融超市柜臺,有擔保公司負責前臺把關。我們拿到材料后,主要查看客戶的資信,是否有還款能力。為什么我們沒有發現房子是田女士的,因為之前擔保公司交給我們的房產證復印件是假的,我們無法知道。”
銀行一直承諾貸款不該由田女士來還,為何兩年以后將田女士告上法庭?呂可說,“第一,劉某這個人我們完全不知道,也不認識。第二,銀行按照程序辦事,一切資料都表明是田女士向我們銀行貸款49萬元。”
呂可介紹,擔保公司一般都有100萬保證金在銀行,因為這個案件沒有定性,49萬被騙貸款究竟由誰來買單,全憑法院認定。(俞燕芳 趙守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