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茹被視為村里的“能人”。7月16日,她和另外4村民再度將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北京匯通諾爾狂飆運動休閑有限公司(下稱狂飆公司)租用村里1700畝土地,違規(guī)興建豪宅,而北京國土局海淀分局對此行政不作為。
王瑞茹,海淀區(qū)蘇家坨鎮(zhèn)南安河村村民,她深切體會到北京農(nóng)村土地的增值態(tài)勢。而同時農(nóng)民在土地權益分配上又陷入了一個復雜的難題。
為了爭取一個合理的土地權益,從2005年起,王瑞茹已兩度狀告國土資源局。
1700畝林地變成荒地
村委會以荒地為由,將它們租給狂飆公司,如果是林地,它們應分配給農(nóng)民。
在南安河村的樹林里,坐落著幾座灰色的豪華別墅。這附近的1700畝土地,被狂飆公司租用,開發(fā)建設的是國內獨有集園林景觀和體育休閑的多功能樂園。
王瑞茹和村里幾個代表調查發(fā)現(xiàn),興建這些豪宅并未經(jīng)過政府許可,遂在2005年,向北京國土資源局海淀分局舉報。
王瑞茹說,他們也是后來才知道,這片土地的問題遠不止違規(guī)興建豪宅。“村集體將這片林地當作荒地處理了。”
“如果是林地,村集體就應該把地權分給每個農(nóng)民。荒地則不用分。”王瑞茹說,村委會則以荒地為由,將這片土地租給狂飆公司。
村民王白記得,村里在1995年將這片地租給臺商,收回時,林地已被破壞成了荒地。
村支書馮國立承認在承包給臺商之前,這里曾是一片林地。但是在2004年租給狂飆公司時,已是荒地了。
“如果是林地,村民在2004年分地時,就會得到比現(xiàn)在更多的地。”王瑞茹現(xiàn)在和所有村民一樣,都是在名義上擁有1畝土地。而她算過,如果將那1700畝土地分了,每人在名義上就會有2畝地。
她說,“如果現(xiàn)在我們的農(nóng)地全部被政府征用,我們村民就要損失一半利益。”
每戶“丟失”6分地
村民李長坡拒絕在1畝的合同上簽字,因為他實際分到手的土地只有4分。
王瑞茹是在2004年關注農(nóng)民土地權益的。那年,南安河村按照北京出臺的政策,對村里所有耕地林地進行“確權”、“確利”。也正是那年南安河村的土地確權,引發(fā)了村里的土地矛盾。
所謂土地確權,就是中央要求將所有的農(nóng)地都分配給每個農(nóng)民。這是在2003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中規(guī)定的。北京在2004年具體落實了農(nóng)村土地確權工作。
但是土地確權進行得并不順利。
南安河村村委會支書馮國立介紹,當時村里共有120畝稻田、350畝耕地和1200畝林地(包括果樹)。以村中1500多農(nóng)業(yè)人口計算,每人理應分得1畝。
但當時由于部分農(nóng)地用于長期租賃,實際可分配的農(nóng)地并沒有那么多,最后村里每人實際只分得4分地。“不過我們還是明確每人有1畝地的地權。”
海淀農(nóng)林委相關人士介紹,這樣的“有權無地”的現(xiàn)象在北京郊區(qū)不少見。因為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在進行家庭聯(lián)產(chǎn)承包時,不是所有農(nóng)民都要地,所以有相當數(shù)量的農(nóng)地是由村集體來進行對外承包的。
比如,當時北京的集體經(jīng)濟比較強,而且當時北京企業(yè)的勞動力也處于緊缺,在農(nóng)產(chǎn)品不值錢的現(xiàn)實下,一些村民對土地的積極性不是很高。
海淀農(nóng)林委說,承包出去的地確實難以收回,提前收回不是不可以,但要按合同法給予補償,而且有些地塊是大片經(jīng)營的。“所以,就出現(xiàn)有些土地只能在名義上屬于農(nóng)民。”
村民李長坡對此就不能理解,他拒絕在合同上簽字,因為實際分到手的土地只有4分,“我們怎么能在1畝的合同上簽字呢?”
不滿270元的年補償
南安河村每畝地種果樹每年都有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收入,補償與其相比,距離太遠。
“分到手里的是4分地,但我們不否認他有1畝的地權,差的6分地,我們按每畝每年270元的標準給他們確利了,每年都發(fā)。”支部書記馮國立說,當時村民不肯簽相關的合同,但每人都要了這個錢。
南安河村的土地“確利”方法是,村里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之后的盈余平均分給每個村民。
2004年,南安河村全年收入近110萬,其中包括每年出租土地的收益有八九十萬元。但要除去人員工資、村民用水、老人補助等款項,每年可以用于確利的錢款是20萬元,所以平均每人每畝得利270元。
海淀農(nóng)林委的一名官員說,北京各地方的做法確實不一樣,按理只能是土地承包出去的收益用于分配,有的村則把全村的收入集中起來進行分配。海淀最高的達到了2000元每畝,少的只有100多元。
李長坡就覺得不公平,畢竟現(xiàn)在每畝地種果樹每年都有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收入,與270元比起來相距太遠。
南安河村的村域面積有8480畝。有些村民認為,應該肯定有更多農(nóng)地是可用來確權的。之后,王瑞茹等5人被選為群眾代表,尋找村里“可以確權的土地。”
王瑞茹之所以入選是因為,她是該村特吉祥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被村民認為見多識廣。
王瑞茹和代表們很快發(fā)現(xiàn),村中的胡紀坑子有40畝地未曾確權。2005年3月30日,他們向海淀國土局舉報。
調查證實,這40畝地確實被村委會賣了,用于修建六環(huán)路,共賣得58.6萬元。村支書馮國立承認有此事,但是他說,當初只涉及土地20畝,而且那是荒地,按規(guī)定是不需要確權的。
王瑞茹和代表們則堅持認為,在拋荒之前,那里是一片林地。
由于因修路而被毀的土地無法恢復原貌,王瑞茹等人要求,海淀國土分局對村支書馮國立、村主任張彬等人以破壞國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瑞茹等人的要求無果,遂在今年2月6日將海淀國土分局的法人單位———北京市國土局,告上東城法院。此案后移送至海淀法院,今年6月14日被法院以不屬行政訴訟受理范圍裁定駁回。
南安河村的要地沖動
“現(xiàn)在就指望這點地了,它們是命根子。”村支書馮國立不掩飾他對土地的期望。
在王瑞茹等人狀告國土局陷入僵局時,他們卻意外發(fā)現(xiàn)該村南山一塊空地被村委會租給狂飆公司,違章建起豪宅。
王瑞茹說,村里又以荒地為由,而不分地,如果將這1700畝地進行確權,每個村民將會又多1畝地權。
狂飆公司的老板王令是本村人,王令以收購鐵皮起家,2002年成立了狂飆公司。次年,公司決定啟動游樂場項目。2003年7月該項目被海淀區(qū)政府確定為重點發(fā)展項目。
2004年2月25日,狂飆公司正式以租期60年,年租金70萬的價格租下了這片土地,之后在里面建設了賽車道、豪宅等設施。
村支書馮國立認為堅持認為荒地沒必要確權,而這土地的租金已經(jīng)讓村民受益了,現(xiàn)在村民吃水、老人補助、獨生子女等都需要村里支付,加上村里人員工資、村鎮(zhèn)建設,每年的開支要八九十萬。“村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剩余的都分給農(nóng)民了。”
馮國立說,南安河村的發(fā)展受其地理位置所限,所以在發(fā)展經(jīng)濟上經(jīng)常碰壁。
“村里的土地很難讓投資商滿意。”馮國立說,以前也有不少投資者聽說那里自然環(huán)境好,但來看了一圈、吃了頓飯后就沒有戲。由于開發(fā)落后,村里的電話直到2004年才普及。
“現(xiàn)在就指望這點地了,它們是命根子。”馮國立不掩飾他對土地的期望。
歷史遺留問題懸疑
案件仍在審理,對于最終是否能獲得這些土地的權益,村民王瑞茹也不得而知。
對于王瑞茹在土地問題上的一系列舉動,南安河村主任張彬覺得問題沒那么簡單:“她想當官,幾次競選村主任都敗了,所以才到處鬧事。”
他說2001年王瑞茹競選敗落,2004年被選舉為候選人,但1000多選民他只有40多票,最終的選舉她退出了。
王瑞茹不這么認為,她說,2001年是鎮(zhèn)領導做了很多工作自己才去競選,“我每年都有幾百萬的產(chǎn)值,我想當村官干什么。”2004年自己不想競選,因為村民力推她競選,最后在候選人選舉中她排第二名成了候選人,但最終票數(shù)太少,就退出了。
但無論何種原因,因為王瑞茹的起訴,南安河村的土地問題才浮出水面。
今年,村民仍然沒有收到查處的情況,隨后又將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告到了東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國土資源局對違法占用林地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非法占用林地改作他用的行為作出處理。
7月16日,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法庭辯稱,該局早在2005年就發(fā)現(xiàn)上述違法行為,沒收土地上的建筑物。但一個現(xiàn)實問題是,土地所有權為南安河村集體所有,沒收的建筑物屬于國有,這種爭議無法解決,目前處理結果還在協(xié)商。
7月18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向本報表示此案還在審理之中,不便接受采訪,海淀國土分局也沒有接受采訪,而當事人之一的王令則表示“相信法律最終判定的事實,不接受任何采訪”。
對于這一案件最終會朝哪個方向發(fā)展,王瑞茹自己也不知道。但是她決定,今年還要競選村委會主任。她說,如果當上了主任,土地拿回來的可能性就更大,就可以要回土地來分給村民,同時還可以看看村里的賬目到底是怎么回事。(錢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