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貴州來滬的白領歐陽小姐,在去國際麗都城辦理購房手續時,與銷售商主管王森發生了沖突。事后,歐陽小姐經驗傷為頭皮、右腕軟組織挫傷、左臀部軟組織挫裂傷。為此,歐陽小姐將王森、銷售商瑞和房地產經紀公司(以下簡稱:瑞和公司)及房產開發商麗都置業公司(麗都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7月27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王森及瑞和公司賠償歐陽小姐醫療費、交通費和誤工費總計人民幣1106.13元。
2005年7月13日下午,歐陽小姐前往麗都城銷售中心辦理相關的交房手續,與瑞和公司雇員王森相遇,因雙方在此前購房過程中產生爭議,遂兩人話不投機再度掀起沖突,致歐陽小姐受傷。今年3月,歐陽小姐起訴到法院稱,那天自己一人前去辦交房手續,王森卻對自己百般刁難,故意不辦,還籍口毆打自己造成頭部、手臂和臀部多處受傷,遂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財物損失及撫慰金1.7萬余元。
除王森經傳喚未到庭外,瑞和公司承認當時歐陽小姐與王森有過爭吵,但王森并沒有毆打過她,認為歐陽小姐的傷,是她毆打本公司雇員時自己造成的。特別是起訴財產損壞,而在當初警署制作的筆錄中均沒有反映,表示不愿承擔賠償責任。而麗都公司辨稱已將商品房銷售工作委托了瑞和公司,對于受委托的銷售商雇員王森與歐陽小姐的沖突,與本公司無涉。
法院認為,歐陽小姐在與王森爭執中受傷,由驗傷通知、病史資料及警署調查筆錄為證,瑞和公司認為歐陽小姐的傷勢系自己用力不當所為,僅提供了員工的書面證詞,法院無法采信。考慮到王森與歐陽小姐原先就有積怨而再發沖突,從男女強弱及雙方所處環境及傷情程度分析,王森理應對歐陽小姐遭受傷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瑞和公司又與王森存在雇傭關系,在沖突發生時歐陽小姐身為購房客戶去辦公場地,瑞和公司對沖突未能進行有效的勸阻,應承擔賠償連帶責任。然而,歐陽小姐主張的誤工費損失,因缺乏相應的繳稅憑證;財物損失雖有購物憑證,但也無法在沖突當天攜帶在身上;而撫慰金因損害后果較輕,法院無法確認遂作出了判決。(李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