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價的不斷攀升使經濟適用房成為很多購房者的首選,而經濟適用房購買難度也讓很多人選擇了類似私下轉讓房號等方式,但今后您要選擇私底下買房號可要考慮好風險了:這種私下買賣房號的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記者今天從朝陽法院了解到,朝陽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私下轉讓購買經濟適用房房號而引發的案件,法院認定私下轉讓購買經濟適用房房號協議無效,判決轉讓者王某返還原告購房名額轉讓金8萬元、聯系人邢某返還原告李某購房名額轉讓金2.3萬元。
2006年9月25日,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簽訂了《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一份,約定王某將自己在朝陽區垡頭地區翠城經濟適用房E區范圍內部分住房的購買權轉讓給李某,李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人民幣8萬元整,作為將購買經濟適用房名額轉讓給自己的補償,此后,李某又向聯系人邢某支付了轉讓金23000元。邢某向原告出具了收據。李某在與王某簽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前未經過有關部門的購房資格審查,后李某拿著轉讓的房號去購買房子時遭拒。李某現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與王某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無效,要求王某、邢某返還自己的房號轉讓金。
朝陽法院認為,王某將購房權私自轉讓給沒有購房資格的李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關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定,客觀上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妨礙了其他符合購房條件人的購買權。而李某與王某之間所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損害了社會公共的利益,故被認定為無效。
判決后,原告及二被告均未提起上訴,上述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周明杰 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