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樓上住戶裝修時拆改房屋,致樓下住戶衛生間漏水,墻壁裂縫,后為維修和賠償問題,雙方成訟。日前,河西區法院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判決被告樓上住戶賠償樓下住戶房屋修復費、誤工費、鑒定費等計1.7萬余元。
付某家住本市河西區某小區16門11樓,與住在12樓的梁某、崔某夫婦系上下樓鄰居關系。付某訴稱,自2005年5月開始,梁某夫婦對其房屋進行裝修,由于二人對房屋多處拆改,造成付某家衛生間多次漏水,房屋墻壁、頂板出現多處嚴重裂縫。同時,由于梁某在沒有防水層的樓板上拌灰,造成付某家房屋頂板涂料受潮隆起,面臨脫落。付某為此找到梁某夫婦要求修復,未果。同年7月,梁某在其屋內地面鉆孔致兩處樓板被打穿,掉落的混凝土渣及灰塵損壞了付某家中的掌上電腦。事發后,梁某并沒有積極解決,而是繼續施工。付某無奈之下支付了5000元鑒定費用對房屋損壞部分進行鑒定。后經付某反映,房管部門就梁某在樓板上鑿孔問題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其后,梁某夫婦依然沒有進行整改。為此,付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梁某夫婦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法庭上,被告梁某、崔某辯稱,付某家衛生間局部滲漏后,二人曾與付某、物業公司及裝修管理人員進行了溝通,并為此停工1個多月。此外,二人并沒有收到房管部門下發的通知書,同時付某提出墻壁出現嚴重裂縫有違事實,付某墻壁上只有裂紋,且不能確定是由其造成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應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好相鄰關系。被告在對其房屋進行裝修時,造成原告房屋損壞,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根據鑒定部門作出的修復造價標準予以賠付。關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環境噪聲污染賠償費及修復掌上電腦的費用,因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法院作出前述判決。(孫啟明 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