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嘉苑業主楊女士花費近70萬元買下的房子,合同中約定的客廳窗戶竟然變成了一堵墻。更絕的是,開發商為了“滿足”楊女士對窗戶的要求,維修時竟索性將墻面挖進去一部分,鑲了面假窗戶。因不堪被開發商糊弄,楊女士將北京嘉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損失11.3萬余元。今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上午,開庭時間已經過了10多分鐘,被告嘉軒公司一方卻遲遲無人露面。又等了一會,一男一女兩名代理人才推門進入法庭。原來兩名代理人并未遲到,而是看到旁聽席上的眾多媒體后沒敢進來。他們表示“需要請示領導”。進入法庭后,女代理人以涉及開發商和業主之間的糾紛以及公司的商業秘密為由,向法庭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
后法庭經研究給出答復,當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時候,代理人可及時提出,經法官確認后,會讓媒體退離法庭。面對這樣的結果,女代理人極不情愿之下,又要求延期審理,但被法庭駁回。無奈,女代理人提出,整個庭審她都將以書面形式進行,不會再做任何口頭陳述。于是,在接下來的庭審過程中,兩名代理人始終拿東西遮著自己的臉,并以沉默和文字應訴。
2005年,楊女士花費近70萬元買下了朝陽區鹿港嘉苑的一套百平方米的房產,可收房時她卻發現,在戶型圖中明確約定的客廳窗戶卻變成了一堵厚墻,堵住了室內的通風和采光。氣憤之余,楊女士與開發商進行交涉,要求他們恢復房屋的使用要求,重新將窗戶建好。于是,開發商對房屋進行了維修。但當楊女士再次檢查時,眼前的景象卻讓她瞠目結舌。原來開發商所謂的維修,只是將墻面挖進去一部分,然后鑲進了一扇只能朝里面打開的假窗戶。面對開發商這樣的“創意”,楊女士感到的是無奈。
法庭上,楊女士的代理人稱,實際上,楊女士家那堵墻外被開發商違規建成了人防出口。楊女士曾因此多次和開發商進行交涉,但得到的答復卻是,她要的只是窗戶,假窗戶也是窗戶,所以他們不再負責。楊女士認為,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未能提供帶窗戶的客廳,造成房屋貶值。因此她要求開發商給付6.8萬余元的賠償,并支付違約金4.4萬余元。
庭審過程中,嘉軒公司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被他們稱為商業秘密的設計圖紙,媒體因此被請出法庭。庭審結束后,楊女士的代理人告訴記者,嘉軒公司的代理人是以那份圖紙證明楊女士家當初設計的就是一堵墻。“他們稱這份被指為商業秘密的圖紙,曾經向業主進行過公示。既然都是商業秘密了,業主怎么可能見過?”據楊女士的代理人講,開發商甚至否認那扇假窗戶是他們的“杰作”。(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