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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市場的火爆使一些開發商捂盤惜售拖延開盤時間,而一些房產中介手頭無房源卻打出廣告“釣魚”。記者最近調查了復旦大學和赤峰路、曲陽路附近約20家中介門店,發現幾乎每家門店都掛出了低價房,但如果顧客提出想租或買,中介卻拿不出房子。最離譜的一家房產中介,掛牌的7套房全部是“空心湯團”——已經全都出租了。
針對一些房產中介的“空掛”現象,聯業律師事務所王展律師介紹說,房產中介如果掛出已租售出去的房源信息,就屬于散布虛假信息,是一種商業欺詐行為。他說,這類現象其實是老問題,卻一直難以根治,許多購(租)房者叫苦不迭卻又無可奈何。
記者調查
中介怪現象之一:掛出低價房其實已出租
從軌交3號線赤峰路站到曲陽路,1公里左右的路程開設有十多家房產中介,基本都是十平方米左右的小門面。這些門店外的玻璃墻面基本都貼有月租1200元的房屋“待租”信息,而該地區一室半和一室一廳的月租金需要1300-1500元。記者以租房者的名義進入一家家中介店“淘房”,結果卻讓記者大失所望:每家店掛出的“低價房”幾乎都已出租。最離譜的是在一家靠近曲陽路的中介門店,記者把該店櫥窗上所有7戶月租1200元的房源問了個遍,業務員的回答一聲比一聲干脆:“沒有了,都沒有了!
中介怪現象之二:120萬元房屋只掛101萬元
記者又找到某知名中介8月10日登在一家報紙上的售房廣告,該廣告提供的房源中有不少地處市中心,價格卻低于1萬元/平方米。記者根據這些信息撥打了其中10家分店的電話,結果有8家分店答復說:“你要的這套房子已經沒有了!8家分店各有各的理由。
延長路旁“嘉利明珠城”一套房產,廣告上打出的價格是101萬元,致電該中介后店員直接告訴記者:價格登錯了,不是101萬元,應該是120萬元。
中介怪現象之三:已過戶的房子依然“待售”
買家心儀的房子因為“沒貨”而不能買或租,而一些賣家發現自己已經成交的房子時隔多日,居然還停留在中介的“待售廣告”中,并頻繁遭到電話“騷擾”。
劉先生剛出售了位于松江九亭的一套價值75萬元的房子,數個星期前手續已辦妥。令他沒想到的是,至今仍不斷地接到房產中介電話騷擾:“請問您的房子還要出售嗎?”他只得不厭其煩一遍遍地解釋:“XX天前就已經賣了……”起先他對此現象百思不得其解,但某天他經過曾經委托過的一家中介門店時,赫然發現自己已出售的房屋信息竟然還貼在櫥窗里。
無獨有偶,鄒小姐在楊浦區購得一套92平方米的房產,并在5月底完成過戶手續。意想不到的是,6月底她發現,自己已經住了快一個月的房子居然還留在中介處“待售”。在她的抗議下,中介的工作人員才把她的房源信息從櫥窗上撤了下來。
業內解剖
為何掛并不存在的“低價房”?
作“餌”引買家上鉤
針對房產中介種種怪現象,記者昨天采訪了多家知名房產中介機構的門店經理。一位已有11年從業經歷的門店經理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低價房的廣告主要是為了吸引客戶!
這位門店經理透露,現在中介掛牌的房源少,購(租)房者和房源的比例大約在2:1左右,也就是說兩個人在追一套房;而去年同期,這一比例則是1:2。“去年是房東求我們賣房子,現在是我們求房東把房子拿出來!”
既然房源少,為什么中介廣告中還會有那么多“低價房”?這位門店經理分析,中介的這些低價“門窗貼”主要是為了招攬客戶。以一室一廳的房子為例,“我可以用月租1200元的‘門窗貼’吸引客戶進來,然后告訴他1200元的房子已經沒有了,但我們有1400元、1500元的房子,條件比1200元的房子好很多!痹摻浝碚f,只要配置比較好,大部分人都會同意的。
除了在櫥窗、報紙上登出的不實廣告外,一些中介公司在網上公布的“超低價”房源中不少也是有問題的,有些是“過時”的房源,有些房子配置與廣告上刊登的不符。
為何掛很多“過時”廣告?
門店并未及時更新
此外,許多房東為了讓自己的房子能盡快出售或者賣個好價錢,會在多家中介“一房多掛”。一家大型房產中介公司的門店經理說:“房東托另一家中介賣了房,但是不通知我們,導致我們的業務員只能每天跟房東聯系,確認他的房子究竟有沒有賣掉,一旦獲悉他的房屋已經成交,我們就把他的房子從‘門窗貼’上撤掉。”他告訴記者,按照公司的要求,在獲悉某房產已經租售后,其信息最遲必須在3天內撤掉。
但很多中介門店不可能那么快就撤掉那些“過時廣告”。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門店一般一個月左右全面更換一次“門窗貼”,所以事實上不可能每天都及時更新廣告。
法律人士
“空掛”屬于虛假宣傳,是一種商業欺詐
針對一些房屋中介沒有房源卻“掛牌”的情況,聯業律師事務所王展律師介紹說,房產中介的掛牌信息也是廣告,如果掛出已租售出去的房源,就屬于散布虛假信息,是一種商業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商家不得刊登虛假廣告,做虛假宣傳。當然,對于尚未到期的房屋,中介可以適當提前掛牌,但應明確注明幾月幾日到期。至于沒有房源的掛牌信息,一律應當撤下。
王展表示,雖然有《上海市經紀人條例》約束房產中介等經紀人的行為,但目前還沒有相關法規明確約束房屋中介“空掛”現象,因此要解決類似問題需要多方面配合。首先,需要房產中介機構增強自律;其次,還需要相關房地產經紀人行業協會加強對其會員的管理。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易先蘭律師表示,“空掛”現象屬于虛假宣傳,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是很難界定它給消費者帶來的實際損失。不過,消費者若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向房產中介的主管部門投訴。(徐運 呂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