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先生,請問你家××花園×××號房賣嗎?”一段時間以來,來自一些房地產中介公司的類似騷擾電話讓羅先生不勝其擾——從沒有在中介公司放過盤,對方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姓名、手機及家庭住址。廣州越來越多的業主,正在遭遇和羅先生相似的疑惑和騷擾。本報記者歷時半月采訪,揭開業主資料泄露的諸多玄機——在廣州相當多樓盤里,小區物管和保安正悄然兜售著業主資料,大賺其錢。而一些地產中介之間,也互相販賣著業主資料。大批房屋業主的包括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隱私”,正隨之悄然流向四面八方。
中介公司
業主資料市價一元一戶
·60%~70%以上放盤信息向樓盤物管內部人士購買
·有針對性的交易一份業主資料要價達3000多元
在某房屋中介公司一名高管的介紹下,記者聯系了某地產中介公司職員小朱。小朱告訴記者,向樓盤小區物管內部人士購買業主資料,已經是目前廣州地產中介行業內公開的做法。“我們公司有60%~70%以上的放盤信息都是通過這種方法得到的,我所在的(房屋中介)分行就有兩三千戶業主的資料。”
小朱說,目前通過樓盤內部購買業主資料的“市價”是一元一戶,也有一些離職人員把資料偷帶出來售賣,這些人由于已無法及時更新資料,要價會相對低些。小朱說,據他所知目前廣州很多樓盤都存在內部人員偷賣業主資料的情況。“我的業務主要集中在天河區,跟××湖畔、××大花園、天×廣場、××世紀花園、雅×閣都有過買賣業主資料的交易。”小朱說。
小朱還介紹說,事實上,房屋中介之間也經常“私相授受”。“例如,一個朋友想通過我買某套二手房,但業主沒有在我們公司放盤。那么我就會找到該賣主放盤的中介公司,與該公司員工進行私下交易,購買該二手房賣主的資料。”小朱說,這種有針對性的交易要價就高得多,常常一份業主資料要價達3000多元。
小朱介紹說,業主資料外泄的第三種情況是,小部分被房屋中介公司解雇的員工,出于報復或受利益驅使,常常在離職前把公司所有的業主信息復制后帶走,賣給其他的中介公司。
小區業主資料用處多多
小朱透露,業主資料的用處絕非用來四處打電話,碰運氣那么簡單,“最主要的其實是拉客,如果碰巧某個二手房賣主沒有在我們這里放盤,只要握著小區業主的資料,我們就可以馬上查詢,打電話過去拉客。”“競爭激烈,別家有的我們沒有,就賺不到錢了。”
“據我所知,目前廣州很多樓盤都存在內部人員偷賣業主資料的情況。”
“我的業務主要集中在天河區,跟××湖畔、××大花園、天×廣場、××世紀花園、雅×閣都有過買賣業主資料的交易。”
——某地產中介公司職員小朱
“我的朋友已經拿到了幾乎整個天河區樓盤的業主資料。”
——××湖畔離職保安盧強
離職保安
××湖畔2000余業主資料僅賣500元
隨后,根據小朱提供的電話,記者分別聯系了位于天河的××大花園的保安龔先生和××湖畔的盧強(化名)。
當記者以地產中介職員的身份詢問龔先生是否售賣業主資料時?他先是略顯猶豫地說自己從未做過這種交易,繼而問記者能給到什么樣的價錢。“我這里有1640戶業主資料,是最近更新的,包括了近兩個月內剛買了房的新業主。”記者稱可以按1元1戶的市價購買,龔先生回答:“現在不能馬上給你。我還有20多天就離職了,離職以后我再跟你聯系。”價錢方面,他稱還要和同事商量一下。
相比龔先生,盧強則爽快得多。他聲稱自己有××湖畔T1~T51棟的所有業主資料。“如果你肯出500元,我馬上把資料送過去給你。”于是,記者與盧強約好,于8月21日晚在羊城花園“交易”。
資料來源有更大黑幕?
當天晚上8時許,盧強手拿一疊被雨水打濕的業主資料風塵仆仆地趕到。他告訴記者,這些資料是一個在××湖畔當保安的朋友從管理處經理那里“偷”來的,為此還丟了工作。“后來他就專門做這個了,還建議我做,于是我也辭職了,我也是那里的保安。”盧強說,專職從事資料買賣后,他每個月能掙5000~6000元,目前他在幫一個“很有辦法的朋友”當中間人賣資料。“我這個很有辦法的朋友已經拿到了幾乎整個天河區樓盤的業主資料,目前正在爭取珠江新城的樓盤。不過那些樓盤的業主資料賣得就比較貴了,一套差不多要2萬元。”
“你那個‘有辦法’的朋友從哪兒弄來那么多資料?他不可能在全天河的樓盤都干過吧?”記者好奇地問,盧強對此先是予以回避,但經不住記者一番軟磨硬泡,盧強終于松了口,說:“現在有辦法向管理處拿到那么多業主資料的,也就是電網等一些企業及維修公司里的人,我朋友就是其中一個單位的高層。”盧強還聲稱,這個“朋友”還能拿到其他區的樓盤業主資料。“只要有需要,打電話給我,開個價錢,價錢合適,就可以賣給你。”盧強輕巧地說。
盧強提供的資料共有40張,每張有50至52個業主資料,包括樓棟名稱、房號、建筑面積成交總價、客戶名稱以及聯系方式。為驗明資料真實性,記者當場從三張資料中各抽出一名業主的資料電話打過去,對方均承認了自己是××湖畔的業主。
本報記者對話離職保安盧強
買賣業主資料一月能賺五六千
記者:你這些資料是怎么拿到手的?
盧強:是過去和我一起在××湖畔當保安的朋友給我的。可是他偷資料被經理發現了,被炒掉后專門做這個。我現在也是。
記者:你也被炒掉了么?
盧強:不是,我是自己辭職的,當保安累死累活的才那么點錢,現在好賺多了。
記者:一個月掙多少?
盧強:五六千吧。我現在手頭上除了××湖畔,還有×景花園。
記者:你還在×景花園干過么?
盧強:沒有,是我一個很有辦法的朋友給我的,他手頭上有幾乎整個天河區樓盤的業主資料。
記者:還有哪些?我們想多買幾份。
盧強:這個不能告訴你了。第一份賣個低價給你,以后的肯定是按一元一份的市價的,而且價格會越來越高。不然你低價買了這么多資料,用完以后再轉手以更低的價格賣出去,我們就不用做了。我深圳的一個朋友就被坑過。
記者:你不給我,那我直接去小區找內部人員買。
盧強:你必須認識人私底下聯系。這樣沖過去買資料的成功率估計是萬分之一,人家誰知道你是什么人啊,被抓住可是要被炒魷魚的。而且我保證這些業主資料都是真的,你可以隨便打電話試試。
記者:你那個朋友怎么會有那么多樓盤的業主資料呢?他不可能在所有的樓盤都干過啊?你必須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我相信你了,我們的生意還能繼續做下去。
盧強:你想想,現在能搞到整個樓盤業主的資料的,除了電網等相關公司,還能有誰?
記者:你的意思是說你朋友在這些行業里做咯?
盧強:對,而且是高層,一般員工都拿不到的。他們把整個樓盤包下來,管理處就會提供全套業主資料。
業主怒斥:搞得我血壓升高心又煩
從盧強處獲得業主資料,記者又撥打了××湖畔數名業主的電話,他們均表示經常受到過中介的“騷擾”,但沒想到整個小區的業主資料都被泄露出去了。住在該樓盤的王女士憤怒地說:“這種房產中介騷擾電話,一天要來好幾次,真是比性騷擾還讓人煩。”
住在番禺的張伯告訴記者,“為了圖安靜,搬到番禺的小區住,結果現在一天要接到好幾個這樣的電話,搞得我血壓升高,不勝其煩。”
法律專家:市民買房應簽保密協議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物管或保安出賣業主資料的行為侵犯了業主的隱私權。廣州律師李波指出,在西方國家一般都有完善的隱私權法,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個人資料均屬于個人隱私,如果相關機構擅自將公民的個人信息資料泄漏,即侵犯了公民的個人隱私權。在我國無專門隱私權的立法,僅在《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一百四十條中作了原則性規定,實際的操作性和如何賠償均未作規定。雖然騷擾電話對于公民的健康權、休息權造成了損害,但由于侵權人的不確定性及侵權證據收集上的難度,導致舉證非常困難。
律師提醒廣大市民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購房時應與開發商或中介簽訂保密協議條款;在遭遇騷擾電話,應采取錄音等保留證據的方式,及時向相關機關投訴或付諸法律途徑。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由于目前關于隱私權法律法規的缺位,被侵權人尚無有效的方式可以維權。他建議有關部門盡快進行相關立法,明確執法部門,打擊這種侵害行為。(劉曦揚、劉旦、練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