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寶安區富銘花園的業主韋小姐致電本報記者,反映自己1999年購房至今未能辦到房產證。接電話后,記者隨即到富銘花園對韋小姐等7名業主進行了采訪。
業主
購房8年沒有房產證
業主范林光告訴記者,1999年3月,他和開發商深圳市商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預售合同,購買了位于寶安區翻身大道富銘花園的房子。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應于同年6月30日交房,但業主到8月份才收到入伙通知。對此,大部分業主并沒有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只是希望盡快拿到房產證。
但是房子住了一年,房產證卻連影兒都沒有,業主也沒有看到房子的竣工驗收證書。2000年10月,富銘花園60多名業主聯名向開發商提出疑問,要求開發商對房產證等事項進行答復,最終卻不了了之。
2001年2月,范林光收到開發商的承諾書,承諾在2001年6月30日將房產證辦好,如不能實現承諾,將對其進行賠償。接受采訪的其他業主均表示,他們卻沒有收到該承諾書。
由于遲遲拿不到房產證,2003年以后,范林光多次將開發商告上法院,且都勝訴。其他多位業主也曾為此打過官司,李女士等幾位業主還因拿不到房產證拒付按揭款而被銀行告上法庭。
據了解,有業主向相關部門咨詢,得到的答復是,該房子原設計時首層應為車庫,建設單位擅自改變其用途,建成商鋪和小倉庫,因此無法辦理房產證。深圳市規劃局寶安分局通過2004年10月13日開出的一份申訴信復函告知業主,該項目原批準的首層并非全部為車庫,僅西北面一半為車庫,約16個停車位,有關部門已經責令建設單位整改恢復原使用功能。
2006年初,富銘花園的業主接到通知,告知他們可以備齊相關資料辦理房產證,但隨后又被告知,房產證仍舊無法辦理。業主們的希望又一次落空了。
開發商
業主投訴導致暫停辦證
昨日,記者聯系到深圳商都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原負責人葉元清,他表示自己幾年前就已離開商都公司,對該樓盤的具體情況并不了解,他讓一位熟悉情況的彭先生和記者聯系。
彭先生原來是商都公司的員工,富銘花園辦理各類手續的大部分事宜他都參與了。彭先生告訴記者,富銘花園1999年入伙后,由于商都公司的住所、法人和股東多次發生變更,部分資料丟失了,一直到2006年,公司才補齊了所有資料,向市國土房產局寶安分局提出辦證申請。他表示,該樓地價已交清,其他的竣工驗收證書等資料也是齊全的。2006年初,市國土房產局寶安分局曾在《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記者查閱了2006年1月28日的報紙予以證實),通知業主該樓盤可以辦理房地產證,有異議者可向產權登記管理科提出,富銘花園有20多位業主隨即提出了異議。
據彭先生透露,這些業主還拖欠房子的首期款和銀行貸款,一旦房產證辦下來,他們就必須履約交款。另外,有業主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等理由將開發商告上法庭或向國土局投訴,寶安分局稱有業主提出異議,遂暫停了辦證。
主管部門
達成共識有利解決問題
昨天上午,記者采訪了市國土房產局寶安分局產權科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富銘花園是深圳商都房地產公司1996年開發的項目,1998年該樓盤通過了預售批準。2000年,該樓盤申請辦理房地產登記時,相關部門認為,開發商擅自將原批準的設計改變,把首層架空車庫改為商鋪,不能給予辦理。2004年,相關部門向建設單位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整改恢復原使用功能。2005年,開發商將部分商鋪整改,但仍有部分商鋪由于利益關系未理順,而未能按要求整改。2006年,為緩解社會矛盾,根據富銘花園大部分業主的要求,以及開發商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辦安樂居委會的申請,市國土房產局寶安分局決定先為業主辦理房產證登記,然后再對整改問題進行協調。但在公告發布后,有幾位小業主隨即提出異議,并向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寶安分局因此中止了產權登記程序。
據該負責人透露,實際上,在富銘花園的150多戶業主中,有大多數業主愿意先辦理房產證再協調整改,因此希望所有業主能夠達成共識,以便盡快解決該問題。 (記者盧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