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
興高采烈地通過拍賣行競價拍得一處房產,卻由于原來的租住戶遲遲不肯搬出無法入住。新業主無奈向該處房產所處的供電局提出申請,希望供電局能對該房停止供電,卻被供電局以“租住戶一直有交納電費”為由拒絕。至今,該所房產仍然處于“無償出租”的狀態。房子的新主人——廣州市越秀區某銀行職員謝先生對自己的遭遇很是無奈。
謝先生買了房子卻無法入住
謝先生告訴記者:2006年5月份,他通過拍賣,競價拍得廣州市東川路1號之一502單元的房產,并于當年12月辦理了房產證。按照他原來的打算,他希望盡快把房子裝修,然后搬進去住。但因原來的租住戶遲遲不肯搬出收不回來,以致于一直到現在,他還無法住進“自己的”房子。
據了解,這套房子之前是東華實業的物業,房子的租住戶也是早前從東華實業處租得這套房子的。由于謝先生參與的拍賣屬于不交吉拍賣,因此,他在拍賣時雖然得到了房子的所有權,但原來的租住戶仍然住在里面。如果要收回房子,需要他自己想辦法解決。謝先生多次與租住戶協商,并發出函件要求他們盡快搬離,但租住戶稱自己收入低微,如果搬出的話,將無力承擔另行租房的費用。謝先生告訴記者:房子的原租戶業主已經死亡,現在住在里面的是租戶業主的子女們,房子的租賃合同也早在2004年就到期了。現在,租住戶不僅遲遲不肯搬遷,也一直沒有向他繳納租金。
謝先生拿著房產證和身份證,到房產地段的區供電局辦理了業主更換手續。之后,他向供電局提出申請,希望供電局能停止向自己房屋的供電,想通過這種方式讓租住戶自行搬離。但供電局方面稱,只要住戶正常地繳納電費,供電局就不能無故停止供電。謝先生對此表示不理解,他覺得自己是房子的主人,有權要求供電局停止對該處房產停電。他質問:“如果租住戶不交電費,那拖欠的電費要由誰負責呢?”得到的答復是:“當然是現在的業主了。”“這公平嗎?”謝先生十分氣憤。
供電局只要住戶交納電費,我們就不能停電
既然房子的業主已經更換,那么,租住戶在交納電費的時候,是否要經過新業主的同意呢?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廣州市供電服務系統95598的工作人員。對方告訴記者:租住戶在交納電費的時候,只要憑著供電局發出的電費通知單或者用戶編號就行了。房子雖然更換了業主,但用戶編號是不會變的,也就是說,租住戶仍然可以交納電費。只要租住戶一直有交納電費,供電局就無權對該處房子停止供電。要想解決問題,只能通過其他途徑。
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記者就謝先生的遭遇咨詢了廣東南日律師事務所律師。他建議謝先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盡快將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租戶搬出,并按市場租金支付房租要求。
他同時還提醒:如果原來的租住戶是東華實業管理的原拆遷房屋的租戶或者其他安置戶,其租住房屋可能享有一定的優惠租金,在現租戶(原租住戶的合法權利繼承人)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的情況下,按照通常的做法,人民法院會判租戶可以繼續租住房屋兩年,在此期間,租金參照房管部門評定的成本租金標準支付。因為這種租金標準會比市場標準低,因此,作為現房主的謝先生就可能遭受一定的損失。他建議謝先生通過一些可行途徑,查找該租戶是否還有其他地方居住,如發現租戶還有其他房屋居住的,無論租戶屬于何種情況,謝先生要求租戶“立即搬出,并按市場租金支付房租”的要求還是會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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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吉拍賣
拍賣房屋的一種方式,即只取得房屋的產權,房屋仍因各種原因被他人居住使用,要想實際擁有,還必須通過法律訴訟等其他的途徑取得。不交吉拍賣的房屋在價格上會相對便宜一些,但因為房屋在拍賣時仍被別人使用,所以在后續手續上會有一些麻煩,處理不當的話,甚至會給業主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損失。(吳紅巖 曹智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