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未依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或備案手續,寶安區龍華街道出租屋業主木某某近日接到寶安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開出的罰款6.7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是迄今為止深圳市最大的個人房屋租賃行政處罰案。木某某對行政處罰決定表示接受,并于9月20日如數上繳了罰金。
今年1月1日,龍華街道油松社區駿龍新村某出租屋發生一宗綁架勒索案,受害人被4名歹徒搶劫走人民幣4000余元,手機一部,并遭兩名歹徒勒索。由于案發地為出租屋,按照有關規定,公安部門與區、街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涉案出租屋業主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調查人員查實涉案出租屋系木某某所有,自2004年10月起,木某某就將該棟樓的二至八層全部出租給唐某某使用,但卻一直未到出租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手續,屬于違法出租房屋行為。
7月10日,寶安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依據《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對木某某處以租賃約定期限內租金總額20%的罰款,并依法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木某某對行政處罰不理解,甚至有抵觸情緒,并拒絕簽收《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寶安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通過多種法定途徑送達法律文書,并多次主動聯系木某某,進行宣傳教育。8月23日,木某某簽收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并表示愿意接受處罰,但提出減輕處罰的請求。
寶安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分別召開兩次會議,對案件進行專題審議。為體現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有關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規定,決定對木某某罰款人民幣6.75萬元,并依法追繳相關房屋租賃稅費。9月20日,木某某如數上繳罰金,并補辦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政策解讀
出租屋將統一編碼
修改后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昨日,出租屋管理部門有關人士對記者詳細解讀了此規定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內容。據了解,其中涉及居住證的內容,目前僅在鹽田區先予施行。
《規定》要求,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時,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應當提供編碼卡、《出租屋綜合管理責任書》和《出租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長期租住的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且未滿六十周歲的,必須提供《深圳市居住證》和經出租屋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查驗的計劃生育有關證件。
編碼卡由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統一制作和編號,包括業主或者管理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有效身份證件、聯系方式;出租屋的地理位置、面積、樓層、戶型、房間數量和號碼。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可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報房屋信息,領取編碼卡。除禁止出租的房屋外,其他出租屋皆可取得編碼卡。制作、發放編碼卡不收取費用。(記者 彭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