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購買實際成交價54萬元的二手樓,買家給予6萬元委托中介辦理所有購房事宜,簽訂了21萬元“陰陽合同”避稅。
事后雙方為6萬元傭金發生爭執,買家稱中介坑騙傭金,中介則稱雙方有口頭協議。
買家
我給6萬元錢時,經辦人只開白條收據
市民呂先生稱,今年4月份,他到位于番禺鐘村的某置業公司金山支店,想購買一套價值54萬元的二手樓。在辦理過戶前,呂先生與該店經理李小姐、交易員洪先生協商,由呂先生交付6萬元現金給該公司用作傭金及代理買賣雙方繳納稅金,雙方簽訂了一份手抄的協議。該公司非常順利地幫助呂先生完成了該二手樓的交易。
但是事后呂先生發現,該公司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將房屋售價評定為21萬元,與實際買價差額高達30萬余元。“簽合同的時候,我根本就不知道。若日后再有交易,我將因此必須支付很大額度的增值稅,這不等于是把我購置的房產就地貶值了嗎?”呂先生說,他要求該公司對此事給予說法。另外呂先生發現,他額外付出的6萬元該公司只提供了4.1476萬元的票據,剩余的1.8524萬元沒有開票據憑證。呂先生多次打電話詢問該公司,經交涉后,該公司答應退還呂先生8000元,但是遭到呂先生的拒絕。“我給6萬元錢的時候,他們支店經辦人只開了一張白條收據,公司不承認。退8000元是什么意思?”
中介
21萬是雙方協商的,無票據款項會退還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負責協調此事的該金山支店所屬總公司的龍小姐。她告訴記者,當初呂先生委托中介公司幫助購買該價值54萬元的樓房,除卻54萬元的房價,剩余的所有款項均由呂先生支付。至于21萬元的報稅金額,雙方是經過協商的,并且簽訂了合同。“這件事情是買賣雙方協商的,我們中介公司對此沒有發表意見。”而對于呂先生提出的6萬元票據問題,龍小姐表示:“呂先生給的6萬元屬于他與經辦人之間的口頭協議,并沒有書面的票據。沒有開發票,也就是說,錢并不是以公司的名義收取的。”她表示,對于呂先生提出的退還無票據憑證金額要求,公司一定會退還沒有票據的金額,“這個決定已經上報,很快就會批下來”。
專家
“陰陽合同”一般應為無效,免簽為妙
為此,記者采訪了一位審理過“陰陽合同”的法官。該法官表示,所謂“陰陽合同”,又稱為“黑白合同”,是房屋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而簽訂數份不同交易價格的合同,即在交由房屋管理部門備案的“白合同”中約定了虛假的交易價格;而交易雙方私底下留存的“黑合同”中則約定了實際的房屋價格。這種現象多出現于二手房交易中,而出現在新房交易則比較少見。簽訂“黑白合同”一般方法和目的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備案合同中調低實際交易價格以偷逃國家稅收;二是抬高房屋實際交易價格以換取更多的銀行貸款。簽訂該類合同一般應為無效,并可能使得消費者處于高度的交易風險中,如一旦雙方對房屋實際價格產生爭議或者有一方反悔時,極可能因舉證不能而遭受巨大損失。而一旦購房者欲轉讓房屋時則將遭遇更大的損失。(阮劍華 鐘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