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房山區北潞園小區一業主起訴物業要求歸還停車費。該業主稱自己的車停在小區的道路和空閑場地,根據《物權法》,這些地方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公司無權收費。房山法院受理此案。
業主小文(化名)稱,今年9月14日,她與北京昊遠隆基物業公司簽訂了停車泊位服務協議,約定由物業公司提供停車位,每月150元,另有車卡成本費20元,停車時間至10月13日。小文稱,簽訂合同后,物業公司并沒有給她提供停車位,她的車只能停在小區內的道路和空閑場地內,而根據《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屬于業主共有。
小文認為,道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自己在自己所有的場地內停車,物業公司實際沒有提供車位服務,收費也沒有依據。小文起訴物業公司,要求退還170元錢。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北京昊遠隆基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稱此事需要調查之后再答復。
昨日,房山法院受理此案。(王殿學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