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外出數日,回來卻發現自己住了三年半的房子竟然無法進入,而對方卻拿著該房的房屋產權證。鄭先生認為,該房確屬自己付款所得,只是賣方因故始終未給自己辦理過戶手續,卻又隱瞞實情將房產轉讓給他人。相關律師則表示,雖然鄭先生有購房合同為證,但最具法律效力的就是房產證。
起因 簽完協議遲遲拿不到房產證
昨日,記者在豐臺區右安門附近見到了鄭先生。鄭先生介紹說,自己名叫鄭潛輝,今年60多歲,“如今已是有家難回!睋貞洠蟼月末,他出差數日后回到所住的樓內,竟然發現認不出自己家門了!拔曳磸痛_認證實是自己家的位置,才明白原來是整個房門被人換掉了。”他說,當時他曾報警尋求幫助,但民警來后也未能敲開房門!耙恢钡浇裉,我連自家門都沒進去過!
“我已經在這里住了三年半了,沒想到會出這樣的事!碧崞疬@套房子的來歷,鄭先生表示“一言難盡”。據他講,他曾在2004年1月份與金德龍房地產經紀公司董事長王某簽署了一份購房協議,從王某手中買下位于豐臺區東頭條3號樓的這套房產,總面積約97平方米,為此,他付給王某70萬元。在協議中,王某承諾于同年6月30日前為買方辦理過戶手續!翱蓞f議簽過不到20天,王某因犯案被逮捕,我就搬進新房內,也沒太在意房屋產權證的問題。”
結果 被起訴才知房屋已易主
“直到去年11月陳某起訴我,要求我騰房時,我才知道原來房產證在他人之手!编嵪壬f,起訴他的陳某正是王某的女兒,后來又撤訴了。更沒想到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敖衲4月至5月期間,數位陌生人兩次來到我家,聲稱房子另有其主。今年8月9日,自稱房主的連某又起訴我要求我騰房,我才知道陳某又將房子轉讓給其他人!编嵪壬f,目前法院正在對此進行審理當中,還未宣判!按舜握挤渴录闹甘拐呔蛻撌沁B某。”鄭先生猜測說,“我真想不到他們會如此作為。”
鄭先生還拿出了當年與王某簽署的購房協議以及對方開出的收據等,以證明自己確實付款買房。“我才是房子的主人,為什么連門都進不得?”另外,鄭先生還提供給記者一個電話號碼,“這個號碼是陳某提供給法庭的聯系電話!庇浾邠芡ê,接電話者自稱是陳某曾雇用的律師,對方證實陳某撤訴的事實,并表示時間已久,已不清楚訴訟的相關細節,也無法聯系上陳某。
求證 建委證實他人過戶手續合法
昨日下午,在記者的陪同下,鄭先生來到了右安門派出所報警。隨后,在兩位民警的帶領下,鄭先生又一次站在了“陌生”的房門前。在民警數次敲門后,屋內終于有人應答,開門的是一位年紀在30歲上下的女子!八褪沁B某!”鄭先生對記者說。“為何不經我允許擅自更換房門占用我房?”門口處,鄭先生情緒激動,大聲質問對方。而該女子只是簡單地回答“我是房主”,在民警進門詢問后便關上房門。
記者隨后又來到豐臺區建委,在經過查詢后得知,陳某與連某的房屋過戶手續是合法的。一名律師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最重要、最為有效力的證據的就是房屋產權證,只要有房屋產權證,就有了過戶手續的基礎。
律師說法
合同生效期要看過戶日期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誠輝律師事務所的沈律師。沈律師表示,鄭先生交款后,房屋所有權始終沒有轉移到其名下,鄭先生與王某簽訂的購房協議成立,但沒有生效,“合同生效時間以過戶事實為準!编嵪壬c王某構成債務關系,鄭先生應當起訴王某來維護自身利益,即使王某在服刑期內,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劉奕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