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過戶的時間較長,一些房東就會因在此期間有人出更高價格,而悄悄地把已簽了賣房合同的房子再次轉手。《物權法》實施前,原買主只能主張定金賠償或合同相關違約責任。《物權法》實施后,買主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原房東就難以“一房兩賣”了。
案例回放
“一房兩賣”房主贏了官司
王女士通過中介公司介紹相中一套崇文區新世界區域的房屋,王女士與業主李先生協商單價為18000元/平方米,面積100平方米,總價款為180萬元。兩人隨后于2007年8月份簽訂購房合同,王女士交納定金3萬元。
王女士與李先生簽完合同,由于貸款審批及資料準備問題,未辦理完過戶手續。在此期間,李先生該套房屋也在其他中介公司有登記,其他中介給他介紹另一客戶愿意以20000元/平方米購買此套房屋。
業主李先生一聽此話,與之前簽完合同的總價相比,可多獲得20萬元的收入。經過仔細盤算,違約要雙倍返還定金即6萬元,即使加上中介傭金的賠付一塊算起來,與多增加的20萬元收入來比較,仍然能增加10萬元左右的收入。李先生遂與第三人黃先生簽訂買賣合同,由于對方是全款購房,隨即辦理了過戶手續。隨后,李先生要求與王女士解除合同。
對此,王女士很是氣憤,遂將李先生告上法庭。但是,法院駁回王女士的請求,承認李先生與第三人黃先生簽訂合同有效,李先生只需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給王女士。
法規實施
《物權法》實施后“一房兩賣”難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如果上述案例時發生在《物權法》實施后,根據《物權法》規定,進行了預告登記。那么,在沒有得到王女士同意的情況下,李先生是無法將該房屋出售給黃先生的,即使出售給第三方,而按法律規定王女士與李先生簽訂的合同還是生效的。這樣,王女士的權益就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不過,北京中原三級市場部法律人員還提醒購房人,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也要抓緊一些時間。因為預告登記是有時效性的,就是在能夠進行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一定要辦理房屋產權的轉移登記(即過戶),要不然,預告登記就失效了。
律師分析
《物權法》實施前房東賠定金
北京中原三級市場部律師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的不動產善意取得原則,第三人黃先生作為善意相對人,出于對產權登記的信任可以取得房屋產權,成為新的產權人。王女士無權向黃先生追索房屋,只能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向李先生主張定金賠償或合同相關違約責任。
專家支招
消費者如何防止“一房兩賣”?
首先,消費者一定要先查明所購房屋的產權現狀,比如產權人是否為出賣人,房產是否有抵押,產權不明確或者發生糾紛的房產,最好別購買。
其次,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審查出賣人的資格,如果房產是多人共有的,最好要求每個產權人都在合同上簽字。
第三,簽訂合同后,應盡快到房管部門辦理合同登記手續;如果房子本身有抵押,更應慎重,買房人在替出賣人繳清銀行按揭后,最好把產權證原件拿在自己手中;購房后應盡快辦理房產證,并督促賣方盡快遷出戶口。
另外,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該解釋中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記者 蔡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