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樓3年遲遲不見房產證,為了督促開發商辦證,荔灣區南岸路荔港南灣F區業主王女士將開發商告上法庭,保持索賠的權利。據多名業主表示,該樓盤F區有近千戶業主還沒拿到房產證。昨日,此案在荔灣區人民法院開庭。
拖欠物管費就不給辦證?
王女士訴稱,3年前其在荔港南灣F區購買了一套110多平米的房子,總價71.6萬元,她首付了21.6萬元,在工商銀行貸款50萬元作了按揭。按照購房合同,開發商承諾兩年內辦好房產證。可自2004年10月收樓以來,3年過去了王女士一直沒拿到房產證。
庭審時,被告方的代理律師稱,辦理房產證開發商只有協助責任,但掌控權在國土房管局手里,開發商無法決定證件能否辦成。他繼而說,王女士有拖欠物業管理費的行為,這也是一方面原因,開發商方面希望王女士繳清物業管理費后再為其辦證。
對此,王女士反駁說她不交物管費是因自己與開發商其他的糾紛,與辦理房產證無關。
房管局復函:樓盤沒有辦理初始登記
荔港南灣十余名業主到場旁聽了此案,其中多為F區未獲得房產證的業主。王女士提供的一份今年5月由國土房管局出具的信訪復函顯示,她購買的樓盤沒有辦理初始登記,而按規定,新建的商品房,開發經營企業應當在房屋驗收合格后30天內申請確認產權。房管局答復說,只有發展商廣州豪城房產開發有限公司為該房屋辦理初始登記并領取權屬證明后她才能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最后,房管局建議協商不成可循司法途徑解決。由此,王女士等人才想到要打這場官司。
根據房管局建議,若法院作出了轉移房地產權屬的生效判決、裁定等,且房屋又已經竣工驗收合格,那么房管局可以直接為買房者單方面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曹晶晶 任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