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農林路香山美樹苑小區的開發商向業主發出通知:需要購買小區地下車位的業主請于10月26日前到小區管理處進行登記。然而昨日記者了解到,由于登記購買車位的業主不多,開發商已經決定取消地下車位的銷售,并稱此次登記只是在做市場調查。開發商銷售車位遭業主冷遇。
400多戶業主簽名拒購車位
一個月前,同樣是在福田區,某樓盤銷售地下車位,最貴的賣到了46萬元一個。盡管業主買到的只是20年使用權,卻有不少業主晝夜排隊,生怕買不到位置較好的車位。為什么時隔一個月之后香山美樹苑小區出售車位卻遭冷遇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主表示,小區業主一直是按照每月繳納250元租金向開發商租用車位的。近段時間,開發商在小區各棟樓一樓的電梯口張貼了通知,告知業主開發商欲向業主出售小區地下停車位。每個停車位售價11萬元至16萬元不等,車位使用期限為20年(從今年開始至2027年止)。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在26日前到小區物業管理處登記。
據透露,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里對于小區地下停車位歸屬有明確約定。在購房合同的補充條款里寫明了小區地下停車位歸開發商所有。“如果現在購買車位,我們都拿不到產權,以后出現問題怎么辦?”該業主說出了自己的擔心。因為這個擔心,上周一些業主聯合起來抵制開發商銷售車位的行為。幾位業主利用周末在小區舉行了一個簽名活動,一是號召業主不要購買車位,二是決定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大部分業主都是在一年前入住的,至今小區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該業主透露:“到目前為止,已經有400多戶業主在活動中簽名。”
開發商已取消停車位銷售
日前記者來到香山美樹苑小區采訪,管理處表示銷售車位一事與管理處沒有關系,只是將辦公室借用給開發商工作人員用于登記購買車位。隨后,記者找到了小區的開發商——深圳市鵬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負責此事的副總經理告訴記者,小區一共有700多住戶,地下停車位550多個,此次打算出售的是其中的300個車位。
通知張貼出來之后,只有120多位業主進行了登記。“這次有購買意愿的業主不是很多。而且在進行登記的過程中,我們也了解到一些業主對此事有不同意見,所以公司決定取消停車位的銷售。這次登記只是對業主購買車位的意愿進行調查摸底。”該副總經理說,“等到相關法律完善后,公司再考慮對外銷售停車位。”據了解,取消停車位銷售后,小區仍將按照以往的規定收取每月250元的停車費。
律師說法
買車位要謹慎
據了解,目前我國物權法已經正式實施,由于業主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里已經明確約定地下停車位的產權歸開發商所有,因此,開發商可以出售停車位。但業主此時購買停車位仍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李棟梁律師解釋,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買車位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目前深圳市還沒有出臺停車位產權出讓轉讓的相關法律,所以即使業主購買了車位,還是不能辦理車位產權登記,停車位的產權仍然登記在開發商的名下。這意味著,盡管購買合同有效,但還是仍然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舉例說:一旦開發商欠銀行的錢不還,銀行便可以要求法院查封開發商的資產,這包括仍然登記在開發商名下的停車位。
“這種情況是由于相關法律出臺滯后導致的。”李棟梁說。據了解,深圳市有關停車位出讓轉讓辦法仍未出臺,目前還處在征求意見稿階段。而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經可以進行停車位的轉讓登記辦理。
李律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通過增加附加條款的方式降低購買車位風險。在簽訂購買停車位合同時,補充兩條:一是約定停車位出讓轉讓辦法出臺后,開發商需在一段時間內辦理好產權轉讓登記;二是約定在停車位出讓轉讓辦法出臺前,如果發生糾紛,開發商應該賠償買方的損失,買方有權利解除購買合同。“補充這兩個條款以后,一旦出現糾紛,購買者在法律上會比較主動。”李律師說。(記者孫中海 彭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