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業主泊車,不料卻撞上了大樹。看著嚴重變形的尼桑車,沒有駕照的保安嚇得兩腿發抖,索性溜之大吉。
9萬多元的高額維修費由誰承擔?業主和物業公司各執一詞,最后雙方只能尋求法律解決。
昨天上午,西湖區法院對發生在杭州城西某高檔小區的這起特殊糾紛做出一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業主車輛維修全部損失。
雖然案子暫時有了結果,但在小區停車位日益緊張的今天,物業公司如何為業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保安素質如何把關,依然值得我們關注。
事件 沒有駕照還敢代業主泊車
郭先生是文三路某高檔小區的業主,去年6月,他花了近16萬元買了一輛尼桑帕拉丁轎車。
和杭州其他小區存在停車難一樣,郭先生所在的小區,業主登記的小車就有1300多輛,而車位滿打滿算還不到1000個,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車子在外面過夜。
郭先生說,去年12月31日晚,他參加完宴會回到小區,發現已經沒有停車位了。和往常一樣,他把車停在小區外面的路邊,并把車鑰匙給了小區的一名保安,讓其等小區內有空車位時,再代他把車停好。
沒想到,自己回家后不久,就接到電話,說車在路邊發生事故。等郭先生跑下樓見到愛車時,發現才開了半年多的新車已經面目全非,車頭撞到了小區西大門前的一棵大樹上,車大梁斷裂,連發動機都一起報廢了。
交警部門事后認定,替業主泊車的保安屬無證駕駛,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但等回頭再找那位保安時,卻早已不見了蹤影。
判決 9萬多元維修費由物業公司承擔
車輛經過維修,總共花了9萬多元。郭先生雖然為車輛辦理了保險,但因為保安無證駕駛,此次事故不在理賠范圍之列。于是,郭先生找到物業要求賠償,結果卻遭拒絕。
保安給業主泊車完全是其個人行為。物業公司認為,公司和業主的合同中并沒為業主泊車的條款,物業也不提供該項服務。何況事故發生也是在保安的下班時間,地點在市政道路,不在公司的管理范圍之內,再說業主將車輛和車鑰匙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保安,本身也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業主出于對物業公司的信任,有理由相信替業主泊車的業務是物業在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的延伸,物業公司保安替業主泊車雖不會給物業公司產生直接的經濟利益,但是對提升物業公司的形象,提升其服務檔次具有促進作用,客觀上是為了物業公司的利益。因此保安接受車鑰匙,為業主提供泊車服務的行為應認定為職務行為。
由此,業主將其車輛鑰匙交給正在值班的保安,要求在車位空出時代為泊車,與物業公司已形成委托關系,其行為后果應由物業公司承擔。法院據此判令物業公司賠償業主車輛維修損失人民幣90237元。
縱深 代業主泊車現象普遍
“小區內沒有空余車位時,讓保安代為泊車是小區一直以來的做法。”郭先生強調說,與泊車保安當晚一同值班的其他保安在接受調查時也承認代為泊車的事保安隊長和物業公司都知道,出現事故完全是因為物業公司疏于管理,讓無駕駛資格的保安替業主停車,所以他的損失應該由物業公司承擔。
居民小區車多泊位少,車子“先到先停”是杭城很多小區物業公司對車輛停放管理認可的有效措施,一些小區物業也就相應地推出了代業主泊車服務。
“風險太大了。”西湖區文錦苑物業管理處主任趙民對物業公司在小區代為泊車的做法持反對態度。一是因為服務合同中沒有規定物業有代為泊車的義務,另外保安替業主泊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其他糾紛,物業也難逃干系。
趙民告訴記者,文錦苑的做法是在小區外設立流動的電子屏,隨時顯示小區車位空余情況,再由業主自己根據信息泊車。
鳳起路仙林苑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也不提供代為泊車服務,但并不排除有些保安因為和業主熟悉,而替對方泊車。
應對 代業主泊車要事先簽訂協議
“我們每班都備有兩名泊車員,一名專職司機。”中山路口國都公寓的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張先生說,他們有提供代業主泊車服務,因為小區內車位只有240個,而登記在冊的車輛達到360輛,這還不包括一些流動車輛,在小區內車位已停滿時,業主將車和車鑰匙交由保安,等有余位時幫忙泊車,這是對物業的一種信任,對緩解停車難也有一定作用。
下城區房管局物管科的金科長說,物管方面的一些延伸性服務,要有特殊委托協議,代業主泊車、洗車,目前在高檔酒店式公寓普遍存在,但業主和物管雙方都是簽訂協議的。
但如果保安在上班時,趁機開走業主車子而闖禍,不僅僅是其個人行為,疏于管理的物業公司也應承擔一定責任。(陳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