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華西里一區2號樓地下室從10多年前開始一直為私人旅館,百余業主認為是物業將房屋出租的,因此將物業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業主對地下室的共有權和管理權。昨天上午9時,此案在朝陽法院亞運村法庭開庭審理。
業主要求確認所有權
安華西里小區建于1987年,為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后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開發商手中購買后,作為福利分房供單位職工使用。1992年,房屋產權歸住戶個人擁有。
從1993年開始,安華西里一區2號樓的地下室就成為了一個私人旅館。今年10月1日《物權法》出臺后,2號樓的110名業主認為,該地下室應為全體業主共有,該小區物業——北京億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第四分公司卻在未經產權單位和居委會同意下,私自將其出租給他人做旅館經營,給全體業主造成了損失。因此,110名業主推舉張志康、于肇連兩人代表2號樓全體業主將物業公司訴至朝陽法院,請求法院確認他們對地下室的法定共有權和管理權,并向物業索賠。
地下室由開發商租賃
法庭上,北京億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他們無權確定地下室是否為安華西里1區2號樓全體業主所擁有。
北京億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表示,物業是和該小區的25家產權單位簽訂合同對房屋進行管理。合同中表明,物業公司要對安華西里1區2號樓的110戶房屋進行物業管理,并非是對包括地下室在內的整棟樓的管理。因此,地下室被出租成為旅館與物業無關。
隨后法官當庭宣讀法院對該地下旅館老板的調查。調查中該旅館老板白先生稱,地下室是1993年他向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租賃的。
在原告出示的證據中有一份2003年1月1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甲方為北京城市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房地產租賃部,乙方為北京綠吉泰咨詢有限公司。業主稱,旅館老板就是北京綠吉泰咨詢有限公司負責人。合同表明,乙方向甲方租賃安華西里1區2號樓設備層與兩端出口地面房,面積共691平方米,租金一年93408元。
租賃收益應歸全體業主
法官當庭表示,北京億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既然對安華西里1區2號樓地下室不主張權利,因此業主無需與其確認業主的共有權和管理權,法庭將擇日宣判此案。
庭審結束后,安華西里1區3號樓的樓長、業主方代表楊先生表示,由于3號樓業主們盯得緊,至今3號樓地下室未出租做他用。
隨后法院有關人士向安華西里1區2號樓業主代表支招,業主可依據此合同起訴開發商,以確認業主對地下室的共有權和管理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事訴訟法專家俞兆平也表示,業主應該和開發商確認業主對地下室的共有權和管理權。若業主贏得官司,該地下室的使用應該由業委會做決定。如繼續租賃或做其他商業經營,其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記者 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