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夏女士和文成朱先生,以及其他10位來自溫州等地的商人,都在義烏打拼,他們想買房,卻遭遇了一件怪事:付了30%的“選房確認金”后,沒能成為房子的主人,因為沒有簽訂購房合同,他們甚至不算是該樓盤的客戶。而他們一旦簽了那份合同,將面臨一個更怪異的結果:買了一套房子,卻有兩本房產證。
他們一直不知道,這套還只存在于他們想象中的房子,從它在紙上誕生的那一刻起,在法律上就已經被一分為二了。
11月14日,記者站在這幢還沒蓋到一半的大樓前。這個坐落在義烏與東陽交界處的樓盤,叫“鑫源國際”。
購房者
113方的房子被“拆”成兩套賣
朱先生應該是最早知道這個樓盤的人之一。今年6月底的一天,他們被中介邀請到東陽一個會展中心,看了“鑫源國際”的展示。樓盤交通便利,主力戶型在100-140平方米之間,適合他們這樣的異鄉人。他們看中的,都是中間套113平方米、兩室兩廳的戶型。
幾天后,朱先生就交了房價30%的“確認金”,之后大家陸陸續續給了錢。
10月,樓盤進入預售程序,可當大家興沖沖跑去簽合同時,售樓小姐給了他們當頭一棒:“因為國家政策原因,這批房子全部要按兩套來賣。”
“房子按兩套賣,房產證做兩份,按揭貸款也是兩份!毕呐繉τ浾哒f,“開發商說,房子本身還是一套,一個大門,中間也不會用墻隔開,只是到時門上要掛兩塊門牌。”
吳小姐已經簽了合同,在她的“選房確認金”收據上,寫的還是一套房子,但在購房發票上,首付被分成了兩份,同一個門牌號加上了“A”和“B”。
現在,只有這12位還沒有簽合同,他們想得比較遠:“以后說不定會出現煤氣初裝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分兩套交等一系列問題。最關鍵的是,前不久,新政策出臺,第二套房子按揭首付提高到40%!
大家又試探著問,既然是兩套房子,那么,只要其中一套可以嗎?得到的答復是:“不可以,兩套房子一扇門,要買就得一起買!
于是,怒火被集中到一個點上:“既然如此,當初為什么不早做提醒?”12位買房者堅持只辦一份手續,要退房,開發商就得將房子升值帶來的利潤賠償給他們。
在這樣的情況下,協商沒有任何結果。
開發商
樓書上的結構不會變
“鑫源國際”的開發商、東陽天元房產開發公司銷售經理陳紅解釋說,當時項目批不下來,就因為“國六條”規定90平方米以下房子要占樓盤總量的70%以上。設計沒法改,而中間套因為方正,最容易修改,于是113平方米的房子就被分成81平方米和32 平方米的兩套,總共涉及到80多戶。
“手續是按兩套辦,實際上還是一套,樓書上的結構不會變,不會多隔墻壁多開一道大門的!标惣t說。
對于第二套房子按揭要交40%首付的問題,陳紅表示,如果按揭由開發商來代理,一般不會出現被銀行拒絕的情況,但買房者的確要多交點首付,以及部分交易稅費,“但我們保證,房子做了這個變更,最終通過驗收沒問題!
而讓12位買房人最不滿的“沒有提前告知”,陳紅解釋是,到目前為止,這些買房人都是通過商會選的房,還沒有簽訂購房協議。所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并不適用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在正式簽約前把這個情況告訴大家,也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大政策下來前,誰都不知道會怎樣。房子按兩套賣,我也是10月份才知道!标惣t說,“而且公司也說了,無法接受的人,可以退款!
記者了解到,陳紅所說的公司和商會聯系,實際上是通過一家投資公司來運作的。義烏誠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經理劉微告訴記者,最初拿到這個項目時,因為公司有一位老總是文成商會的,因此預留了一批房子給會員。而目前拒簽協議的買房者,大多數是通過商會選房的這一批。
但劉微也表示,這一套房子要按兩套來賣,直到進入預售程序前,她也完全不知情:“我百分百保證,當時的合同上,絕對是一套房子!
規劃部門
圖紙上畫的是兩扇門
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看,“鑫源國際”似乎生不逢時。
2006年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即國六條),當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白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準。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鑫源國際”的規劃恰逢其時,不得不更改設計。從最終遞交的規劃圖紙來看,“鑫源國際”的確沒有違反國家政策。
東陽市建設局規劃科工作人員朱敦偉告訴記者說:“東陽這里,大家都喜歡大房子,但國家有政策,所以他(開發商)報到我們這里就按兩套來報的!
朱敦偉向記者確定:“在報批圖紙上,有那堵墻,入戶門肯定是兩個門,這個不用懷疑。給你們看的也許是另外一份圖紙,把那個墻拆掉了,或者本來就沒有做!
至于按照這份“沒有問題”的圖紙,最后建成的房子會怎樣?房管局怎么驗收?朱敦偉建議我們去找房管局。
“這個事一開始,我就猶豫過!睎|陽市房管局測繪業務科科長趙明亮對記者說,“‘國六條’是規劃部門在執行,既然規劃批下來,我們就按規劃走。房子最后會怎么樣,我現在也不知道。”
律師
開發商締約過失應承擔責任
對于這一糾紛,浙南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一來認為,雖然房開公司和買房者之間還沒有簽訂協議,但卻已經進入合同訂立過程,就是雙方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即經過雙方合意,合同才視為成立。這種相互交換意思表示的過程,法律上稱之為要約和承諾過程。
合同成立前,締約雙方承擔著互相協助、保護、通知、誠實信用等義務。如果違反這一義務,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根據《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在這一糾紛中,開發商的行為,已經屬于第3種情形了: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杭州雙贏置業營銷機構總經理章惠芳告訴記者:“規劃上明確是兩套房子,房子肯定、并且也只能按兩套來賣,驗收時也要按規劃審批的圖紙來。這個實例本身很復雜,首要問題是,開發商是否違反了和義烏誠商房地產經紀公司間的合同,如果違約,責任是怎么約定的。但不可否認,對購房者來說,開發商隱瞞了重大事實。而這個實例之所以復雜,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房產商一直都有違規操作的嫌疑!
章惠芳說,各地市場需求不同,在一些小城市,對小戶型的需求不像杭州這么火爆。在國家政策限制下,一些開發商的確會采取一些措施來順應市場,規避政策。比如將兩套小戶型房打通成為一套,但在目前提高第二套房首付的政策下,這種形式又比較難操作了。而國家政策最終是要調整住房結構,引導合理消費,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胡軼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