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小區中的醫院在綠化地帶建化糞池及醫療污水池,聚德苑小區業主第七次將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廣州市城市規劃局的有關處理意見。昨天,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聚德苑業主稱,2006年11月,位于聚德苑小區中的廣州復大腫瘤醫院分院在靠近原告房屋的位置建設化糞池和醫療污水池,并將兩池排污管口接入小區生活排水管道。后來,海珠區城管大隊認為其疑似違法,但卻并未查處。聚德苑小區業主遂向市城管支隊申請復查,市城管支隊回復稱,其征詢了廣州市城市規劃局的意見后認為該兩池屬于該醫療樓的配套工程。
2007年6月4日市城市規劃局出具的意見稱,“衛生院的污水處理池和化糞池是該衛生院必備的環保、衛生設施,不屬于城市規劃管理的范疇。污水池和化糞池的建設應按照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聚德苑小區業主認為,正是因為這次答復致使城管部門認為該兩池合法,而未能查處。因此將市規劃局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堅持自己的意見,認為該兩池不屬于其管理范疇。但聚德苑小區業主認為,既然不屬于其管理范疇,那為何當初還要給城管部門提供意見,并致使城管認為其合法。但廣州市城市規劃局辯稱,即使沒有其提供的意見,城管也能獨立執法。(林霞虹、練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