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事訴訟需要,李老先生在向朝陽區房管局發證大廳檔案室要求查詢并復制房產的登記資料時,卻遭到拒絕。為此,李老先生以《物權法》為依據,以不作為為由將朝陽區房屋管理局訴至朝陽法院。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據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實施后的本市首例行政訴訟。
李老先生今年已81歲高齡,是一位離休干部。他向法院起訴稱,多年前,他從東城區建國門房管所承租了一套房屋。之后,他的二兒媳在未通知和征得他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該房屋兌換成其單位的家屬樓樓房,并在取得房屋產權后將房契寫在了她自己名下。為此,李老先生向二兒媳提起民事訴訟,在被要求提供該房屋房產證后,他到朝陽區房管局發證大廳檔案室要求查詢并復制該房產的登記資料,但遭到拒絕。
李老先生認為,他屬于該套房屋的利害關系人,根據《物權法》第18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據此,李老先生向朝陽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法院判決被告向他提供涉案房屋產權證查詢并復制登記資料。(記者張蕾 通訊員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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