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會所變稅所”。
半年來,得知地區稅務所即將進駐小區會所后,朝陽區金地國際花園的業主多次向開發商、CBD管委會反映情況,但收效甚微。部分業主在自家窗上貼上標語以示抗議。
業主們說,一旦稅所進駐,將打破當初開發商承諾的“純居住”概念。他們更擔心,今后的小區不再平靜。
昨日,記者從小區業委會了解到,“稅所進駐”事件仍未有進展。
“業主”
貼標語抗議“稅所入駐”
位于CBD核心區的金地國際花園2003年開盤價達一萬三四,當初開發商打著純居住的旗號進行宣傳。
小區一座近6000平方米的中心會所緊鄰小區南門。有5棟高層公寓成半圓環繞會所。
據業委會的孫先生介紹,欲進駐小區的地區稅務所是朝陽稅務所的分支機構,由稅所各部門抽派人手組建,專門為CBD地區的公司、企業、個人等服務。
半年前,“稅所進駐”的消息傳出后,業主李明(化名)和10多名業主每天都要聚集到業委會辦公室,商討解決方案。他們的家中貼著“抗議會所變稅所”的標語,以此作為回應。
李明說,當時很多業主因“純居住”買房,幾年后,稅務所突然說要進駐,讓業主始料不及。入住至今,會所內有一部分用房一直閑置,另外的用房被開發商租賃給健身、咖啡店等經營性質的會所服務。
據李明介紹,周邊的小區都有政府單位在內辦公,但這些小區并不是純居住小區,且小區設置了獨立出口,因此對業主影響不大。金地國際花園不同,其會所在小區內,沒有獨立出入口,如果稅所進駐,必然打破小區寧靜。
“業委會”
多方協商無實質性進展
上周,在業委會的支持下,一封中英文對照的“給業主的信”貼到了各樓告示欄上。
業委會委員孫先生說,稅所進駐后,其下屬上萬家公司將進入小區辦理相關業務,日均人流量無法預計,勢必干擾小區業主的日常生活和影響小區環境,加速小區設備設施的損耗。
“他們在小區穿行、休息,甚至有可能通過停車場進入5棟公寓樓內,不僅安全有隱患,管理成本也會增加。”孫先生說。
12月5日,居委會、社區民警、金地開發商和權益小組等多方進行了第一次協商。孫先生說,此次協商沒有實質性進展,大家都在觀望。
“開發商”
“希望業主理解和支持”
金地集團北京公司品牌客服部經理瘦谷介紹,樓盤開建前他們便與朝陽區政府達成協議,6000平方米的會所有1600平方米產權歸政府,作為小區配套設施使用,稅所的進駐符合相關規定。
目前,開發商已將“小區配套政府辦公用房相關情況說明”發給了業委會和業主,并將業主的意見及時進行了反饋。瘦谷說:“希望業主能理解和支持。”
“CBD管委會”
積極確定合理可行方案
關于事件的進展情況,CBD管委會未作出更多說明。外宣負責人表示,管委會正在積極確定合理可行的方案,并督促多方會談。
業主開發商互否對方建議
方案 1
業主代表:建議將會所的CBD管委會辦公用房置換到金地中心的寫字樓。
開發商反對。
理由:不能用開發商的產權替代政府的產權。
方案 2
開發商:建議將會所到小區南門的公共區域從小區分離,變成會所的獨立出入口,并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實施園區安防體系等設施建設。
業主反對。
理由:這等同于從小區割讓出一塊領地,侵害了業主權益。
- 爭議
1 稅所為何進小區辦公?
開發商稱,根據協議,會所1600平方米的產權歸政府
“稅務所是政府機構,服務的是廣大市民,而非小區居民;為什么選擇在小區的會所辦公?而且多數業主對此不知情,業主當然反對。”在業委會辦公室,權益小組成員孫先生說。
根據2002年開發商與朝陽區政府達成的協議,近6000平方米的會所中,有1600平方米的產權歸政府,作為小區配套設施使用。協議依據“北京市朝陽區地方政府有權在轄區內所有待開發小區中占有一定面積,作為日后小區配套設施使用”這一政府指導行為。
業主李先生說,開發商不會免費給政府建造1600平方米用房,成本勢必轉嫁到業主身上。
“如果不是稅務所進駐,那么城管、消防等其他部門也會有一家進駐,通過種種考慮,最后初步定下稅務所,但并未形成最后決定。”金地集團北京公司品牌客服部經理瘦谷說,本來一個月前就應該做出決定,之所以沒有,就是因為業主反對,而需要有關部門協商一個最佳的雙贏方案。
瘦谷說,政府機構進駐小區辦公并非金地國際花園一個小區,周邊的萬達國際公寓有工商所,藍堡有社區辦,“他們也都與政府簽訂了協議。”
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兵表示,業委會應立即召開全體業主大會,討論稅所進駐問題。如果得到一半以上業主的支持,那么就形成決議提交有關部門。
2 開發商虛構“純居住”?
業主表示,售樓書中明確會所為私人專署
金地國際花園的業主李先生說,開發商自2003年銷售房屋開始,即打著純居住的旗號造勢,售樓書中也明確會所為私人專署,但開發商對1600平方米為CBD管委會辦公用房的部分刻意隱瞞。
今年5月傳出“稅所進駐會所”的消息后,李先生等業主感覺被開發商欺騙了。
“有的業主花3萬元一平米買房子,看中的就是純居住,如果單位進駐,房價必然會跌。”業主李女士說。
業主孫女士說,開發商售樓時將會所描繪成業主獨享的休閑娛樂廣場,“難道消費者的權利可以被任意剝奪嗎?”
面對業主的質疑,金地集團北京公司品牌客服部經理瘦谷表示,開發商售樓時,并非所有細節都要說明,“沒說不代表沒有。”且稅所進駐后,開發商會將小區南門的公共區域從小區分離,變成會所的獨立出入口,不會影響“純居住”的概念。
北京仁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孟憲生表示,開發商在規劃“會所”時,沒有設置獨立的出入口,與“配套公建應采取措施避免干擾居民的生活、休息”的規定相悖。目前金地國際花園的業主應調查清楚開發商建樓時的設計規劃;根據規劃的內容,確定會所的性質和用途,即使是政府也不能隨意改變。
3 “居住配套”有何要求?
專家表示,此類公共建筑應利于居民生活和環境
瘦谷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會所有明確的功能和產權區分,其產權一部分歸開發企業所有,一部分歸政府所有。公司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未有任何改變政府已經通過了的規劃行為,因此該配套用房交付CBD管委會接收和進駐,屬合法行為。
根據業委會轉述,CBD管委會規劃處曾就此事進行電話回復稱:CBD管委會用房的使用設置符合“京政發[2002]22號文件”的規定。
這份2002年印發的《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通知》提到居住區配套公建分類:按使用性質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類配套公建。
社區服務工作委員會業委會和物業管理工作部主任舒可心表示,一般情況下,建筑區內有政府管理的國有物業資產是平常的事情,但這些國有資產的使用人(即政府),必須以“業主”、“居民”的姿態與本社區內其他居民和平相處。舒可心說,這些“居住配套”類的公共建筑,應該以“居住配套”為利用、使用原則,利于居民生活和環境為基礎,稅務所明顯不在這個范圍之內。因此,建議業主根據公共設施的用途,如果不能與政府行政機構達成妥協,則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直至通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最終解決。(采寫/李毅哲 攝影/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