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氣等急迫性報修,物業要在20分鐘內趕到現場;小區內生活垃圾每日一清;無人值守電梯24小時運行……
北京市建委昨天宣布,《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了11個方面的要求,收取物業費的物業企業都強制要求達到該標準,經濟適用房項目也不例外。這也是全國首個物業服務強制性規范。
規范確定物業服務11方面
北京市建委新聞發言人張農科介紹,該規范確定了物業服務11個方面的內容,包括綜合要求、房屋維修養護、共用設施設備運行及維修養護、電梯服務、消防服務、二次供水管理、協助維護秩序、清潔服務、綠化養護、停車服務、裝飾裝修服務。
北京市建委物業處處長趙成說,“這個規范是強制性規范,要求物業企業必須達到,也就是說是一個最低標準、及格標準。”
此外,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的二級和三級標準也正在制定中。趙成表示,和一級的強制執行不同,二級和三級是指導性標準,“業主和物業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選擇,并在合同中約定。”
物業服務收支要向業主公開
去年3月,市建委曾就該規范面向社會征求過意見,與當初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該規范在多個方面進行了改動,增加了物業要公布公共服務收支情況的條款。
此外,昨天發布的規范中,對于小區停車、保安等敏感方面,使用了“勸阻”或“報告”等詞語。“用‘勸阻、報告’,而非‘制止’,就是為了限制物業公司的權利,防止物業服務‘越位’,從而防止激發物業糾紛。”趙成說。
趙成表示,市建委已制定考評細則,市、區(縣)建委、房管局將按照考評細則對住宅物業服務進行考評,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物業公司,責令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業項目、不予核定資質等級。
已簽合同“多不退少要補”
張農科表示,在此之前簽訂的物業合同,如果物業服務高于該標準的要求,仍要按照原先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如果物業服務達不到該標準的要求,則要在北京即將進行的全市物業標準化活動中,按照標準的要求提供物業服務。即“多不退、少要補”。
- 各方反應
業主 如何評判物業是否達標很困難
本報訊 對于強制執行的新標準,記者昨天采訪了數位商品房小區的業主,大部分業主都表示歡迎。但有業主對于物業能否完全執行標準以及業主如何維權表示憂慮。
居住在南四環附近一小區的業主周先生認為,物業公司是不是真正執行了標準的要求,很難去評價和判斷。“也有可能出現以往的情況,業主說沒有達到標準,物業卻說達到了。此外,如果物業不達標業主如何維權也是個問題。”
對此,市建委物業處處長趙成表示,規范中每項標準的要求都配有考評細則及相應分數,將是主管部門監管的重要內容。
此外,趙成提醒,如果物業服務不達標,業主可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根據規范,要求物業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物業 物業公司無法因此漲價
本報訊 西城區的陽光麗景項目此前參加了試點,該項目的物業———盛事物業公司負責人王瑜認為,對于一級物業企業,強制性規定執行起來沒有任何困難,而一般的小區物業也大都可以達到標準。但對一些資質很低的企業來說,可能會有一定困難。
對于部分物業會否因此提出增加物業費,王瑜認為,物業費的上漲并不是由物業公司說了算的,即使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公司上漲物業費也是違法的。
律師 物業服務不達標應重罰
本報訊 昨天,著名律師邱寶昌表示,這個等級規范是公平的,也是很有必要的,但實際操作性卻很難。
他認為,應該給業主更多的監督權利。“現在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并不多,成立很難。但單個的業主要起訴物業,只能在侵犯了其個人利益的時候才可以,如果公共服務達不到要求,業主是不能起訴的。”邱寶昌說,這個問題建委并不能解決,因為現行的法律規定并沒有賦予業主這樣的權利。他建議政府部門可以強制要求,在物業合同中將該條款加進去,使單個的業主也能在公共物業服務方面維權。
此外,他還建議對達不到標準的物業企業要重罰。“限期整改很難發揮作用,一些物業企業會陰奉陽違,過一段時間依然達不到標準。應該進行重罰,比如一個物業,有十次以上業主的有效投訴,就應該罰款、降級。另外,沒有達到服務的標準,收取的物業費理應也要退還一部分。”(記者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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