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北京市建委曾對《業主臨時公約》的示范文本征求意見,而從今天開始,它再次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除了名稱改為《臨時管理規約》外,物業可公示違約業主等條款也被刪除。
添加物業企業基本情況
市建委表示,此前,在去年3月份,市建委曾就《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公開征求過市民意見。這次根據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將《業主臨時公約》更名為《臨時管理規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市民提出的意見,對示范文本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與此前征求意見的示范文本相比,新示范文本中加入了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資質、注冊地址、聯系電話等。這可以使購房者在購房階段就可以了解到前期物業的相關信息,作出取舍。
業主不得擅自拆改水電
《規約》對業主享受到的權利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如對本物業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等。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業主還有權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提出補充、修改規約的建議。
同時,《規約》也確定了業主應履行的義務,如在出租、轉讓自己的房屋時,要告知承租人、買受人遵守該規約。
此外,《規約》還規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不擅自拆改。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房屋外觀。禁止違章搭建、私設攤點等。
房客欠物業費 房主有責
昨天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規定,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納。而如果業主出租房屋,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負連帶責任。轉讓物業的,業主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各項費用。
此外,此次征求意見稿還確定,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次歸集數額的30%時,業主應當按規定續籌。
從今日至本月23日,市民可登錄市建委(www.bjjs.gov.cn)網站查看內容全文,通過郵件或書面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電子信箱:wuye@bjj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廣蓮路5號市建委物業管理處。
示范文本新變化(相對于去年的征求意見稿)
1 物業“無權”公示違約業主
刪除:“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梢砸耘u、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解讀:該條款公布后曾經遭到業主質疑,認為這樣的做法不尊重業主,很難接受。昨天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該條款被刪除。
2 “50%入住率”與物權法沖突被刪
刪除:“當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區縣建委指導監督下,按照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解讀:因為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所要求的業主比例為2/3,50%入住率與之沖突,因此刪除。
3 裝修押金雙方可另行約定
刪除:“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交納裝修押金,裝修驗收合格完畢后一個月內退還裝修押金。”
解讀:去年公示期間,該條款爭議也較大,不少業主反對繳納裝修押金。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北京正在制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裝修押金”這部分內容,因此業主和物業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另行約定。
4 “民宅商用”解禁 房屋用途可改
刪除: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解讀:新文本規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規劃用途使用物業。確需改變物業規劃用途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
此前,北京的“民宅商用”開始解禁。業主臨時規約也沒有了對改變房屋用途的強制禁止。
(記者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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