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麗娜生日當天深夜和朋友喝酒慶祝后,返家路上因內急走到位于東方路的湯臣金融大廈樓下,欲找一隱蔽地解決燃眉之急,不想一腳踏進花壇中隱藏的一條深溝,摔入大廈的地下室,后腦著地摔成頭部開裂。事后,麗娜將大廈物業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類損失6.7萬余元。昨日,原被告雙方在浦東新區法院陸家嘴法庭進行了證據交換。
-原告
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
2006年12月23日,是麗娜31歲的生日,不想卻遭遇了一次劫難。當天她和一位朋友為慶生喝了1瓶黃酒、5瓶啤酒,當晚11點,走在回家路上的麗娜突感內急,一時又找不到公廁,只好跑到路邊的湯臣金融大廈樓下,欲找解手地點。不料,當麗娜跨入樓前的花壇后,竟一腳踏入一道深溝,掉入大廈的地下室,導致頭部開裂損傷,昏迷不醒。同伴見此,馬上報警,救護車隨后趕到將其送往醫院搶救。經醫院診斷,麗娜為重型顱腦外傷,顱底骨折,并于次日進行開顱手術,直到2007年1月5日才出院。
出院后,麗娜認為自己的受傷是因為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花壇存在安全隱患又沒有相關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于是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承擔醫療費用3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以及其他費用1萬多元,同時提出殘疾賠償金和相關營養、護理費用等傷殘鑒定作出后再追加請求。
昨日的法庭上,麗娜的大嫂陪同她一起來到庭審現場,談起當日的遭遇,麗娜忍不住抽泣起來,她大嫂告訴記者,自從事故發生后,麗娜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都不能恢復到從前,情緒一直很低落。“以前她是一個很樂觀、反應也很敏捷的人,現在不僅反應慢了、話也少了。”
-被告
不文明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因,且其訴訟主體有誤
對于麗娜的遭遇,物業公司也表示很遺憾,并稱此處是地下室的通風口,花壇內本來是種了綠化的,不想工人施工時挖出了一道溝,還沒等處理就發生了事故。對此,物業承認大廈相關安全防范措施確實有不到位的地方,但同時指出,出事當晚麗娜喝了大量的酒,已經處于醉酒狀態,另外她自行翻入高達45厘米的花壇里欲隨地小便,個人的不文明行為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她本身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物業最多承擔次要責任。此外,物業公司還對訴訟主體提出質疑,表示事發地屬于一樓中信銀行所在區域,綠化帶也豎著該銀行的牌子,原告應該向銀行索賠。(李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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