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東海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在開發合肥東海花園住宅時,將小區配電房建在了該小區5棟樓的負一層,由于配電房中變壓器晝夜不停地發出低頻噪音,給住在該棟二樓的業主錢先生的生活造成影響。有關人士認為,規劃部門在審批開發商的小區建設規劃時應站在業主的角度,盡量不要批準配電房建在住宅中的設計;對于低頻噪音影響業主生活的情況,開發商應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多為業主考慮,對因受條件限制而建在住宅中的配電房,應該切實做好降噪減震等工作。
投訴
低頻噪音每天24小時不停
1月中旬,合肥市經濟開發區東海花園小區業主錢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2004年底,他購買了該小區5棟2單元B號的一套住宅,2006年底發現,該棟樓負一層有一個配電房,其內的設備正對著他家3間臥室的位置。配電房內的變壓器每天24小時不停地發出“嗡嗡”的低頻噪音,尤其是夜深人靜時,聲音大得讓人無法休息。因無法忍受噪音,錢先生的房客在租期沒到就搬走了,他自己也無法在此居住生活。另外,錢先生擔心變壓器有電磁輻射,會影響健康,多次找到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
據錢先生介紹,在2004年購買該房時,銷售人員未對配電房設在該樓負一層的情況進行說明,是后來他將房子租出去后房客跟他說的。由于配電房的變壓器“嗡嗡”的響聲晝夜不停,本來簽了3年租房合同的房客,只住了一年就強行與他解除了合同。錢先生希望開發商能夠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徹底消除低頻噪音對他生活的影響。
調查
配電房建在業主樓下
1月21日下午,本報記者隨錢先生來到東海花園小區5棟樓2單元B室。在錢先生開門的時候,記者隱約可以聽到“嗡嗡”的響聲。走進錢先生家的客廳后,“嗡嗡”聲變大,靠近臥室位置的聲音尤大,而且聲音持續不斷。記者在該房間里可以感覺到,聲音是從臥室的下方傳來的。之后,記者隨錢先生來到該棟樓的負一層,在配電房內見到了已經用紅色地毯封閉了的變壓器。隨后,記者來到該配電房外,其鐵門上寫著“有電危險”的字樣。站在該地,記者發現配電房上面一層是“兒童樂園”,錢先生的房子在“兒童樂園”的正上方。錢先生告訴記者,配電房的變壓器是在最近他與該小區的物業公司交涉后剛剛封閉的,效果不大。
“這種噪音不比其他噪音,因為聲音是從下面配電房的震動傳上來的,即使把門窗關嚴實,也無法消除這種聲響。”錢先生說。
回應
配電房產權已交供電部門
1月23日,記者電話聯系了東海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劉副總經理,她告訴記者,此事已經委托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全權處理。當天,該小區物業公司——合肥安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陳總經理和舒副總經理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陳總經理告訴記者,消費者反映此事后,該公司本著積極的態度協調此事。具體情況是,配電房的規劃已經通過了合肥市規劃部門的批準(記者從消費者在合肥市規劃局調出的該小區規劃圖紙上證實了此事),在小區竣工驗收時也通過了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另外,該機房的產權目前已經移交給供電部門,而非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所以他們能做的就是將噪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我們首先對聲源傳遞部位進行了封閉,之后于1月2日和消費者一起開了協調會議。在協調會議上,我們提出了吸音和減震的方式”。
1月24日上午,錢先生告訴記者,他沒有接受協調會上物業公司的提議,已經到法院起訴開發商,法院已受理。
觀點
售樓時應告知配電房位置
1月24日,合肥市供電公司供電二部張主任告訴記者,開發商雖然把該小區配電房交給了供電部門管理,但該配電房畢竟是開發商所建,供電公司也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
安徽省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認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開發商在銷售該套住宅時應該告知消費者配電房在該棟樓負一層,且正對著消費者購買的住宅,否則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該小區開發商將配電房建在住宅樓負一層,其發出的低頻噪音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開發商應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對消費者的影響。
建議
住宅小區建設當以人為本
記者在《住宅建筑設計規范》上見到這樣的規定,“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鍋爐房、變壓器室及其他有噪聲振動源等設備用房。如受條件限制需要布置時,應符合現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聲及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據了解,由于該規定沒有嚴格禁止住宅建筑中布置變壓器等噪聲振動源設備,所以開發商在住宅底層建配電房的設計往往能夠通過規劃部門的審批。
合肥市供電公司新聞宣傳部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該公司已經接到多起類似錢先生這樣的投訴,配電房的不合理設置確實影響了消費者的生活。當消費者與開發商交涉時,開發商總是要求消費者拿出環保部門檢測不達標的證據,消費者往往無法拿出來。所以,幾乎沒有因為消費者交涉最終讓開發商將配電房遷走的事例,原因是開發商的設計都是經過規劃部門審批的。
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愛國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雖然開發商的設計通過了規劃部門的審批,小區竣工驗收也合格了,但是開發商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態度對待這種事情。方律師說,開發商表示以環保部門的檢測為依據,但是類似變壓器產生的低頻噪音,目前技術檢測、法律規定均為空白,環境監測部門往往以測定生活噪音作為該住宅是否適合居住的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白天噪音不得超過60分貝,低頻蜂鳴聲遠低于此標準,危害性卻不低。(洪敬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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