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語星園業主被打案宣判 4兇手一審均獲刑9個月
2008年01月29日 13:03 來源:南方日報 發表評論
日前,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森語星園業主梁文祥被打案作出一審判決,四名行兇者李蘇哲、謝振興、陳先鋒、張寶林均被該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4名被告分別為:李蘇哲,34歲,陜西岐山人。謝振興,40歲,廣東懷集人。陳先鋒,47歲,安徽銅陵人。張寶林,22歲,湖北棗陽人。
據海珠區檢察院指控,2006年11月和12月間,被告人李蘇哲擔任廣州致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森語星園小區管理處副主任兼保安隊長,被告人謝振興擔任該管理處主任,在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對位于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后滘村的森語星園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期間,因受害人梁文祥在該小區內發動業主籌建業主委員會時與小區管理處多次發生矛盾,李蘇哲、謝振興遂商量由李蘇哲找人教訓梁文祥,并由謝振興請示同案人石合立(另案處理)。隨后,李蘇哲找到陳先鋒,要求陳先鋒派人幫其教訓梁文祥。
2007年1月13日下午6時許,李蘇哲伙同陳先鋒及陳先鋒糾集的被告人張寶林和同案人杜兆冉(另案處理)到森語星園小區門前的星光大道,由張寶林、杜兆冉對梁文祥實施毆打,致其全身多處受傷(經法醫鑒定,梁文祥因鈍物作用致左側顴弓骨折、左側眶頂骨折、左側第七肋腋段骨折等損傷,屬輕傷)。
案發后,公安民警于同年4月13日、14日先后抓獲李蘇哲和謝振興,于同月25日、26日分別抓獲張寶林、陳先鋒。
在案件審理期間,梁文祥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四被告人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并由被告廣州致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經法院調解,被告方向受害人支付了賠償款20萬元。
海珠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蘇哲、謝振興、陳先鋒、張寶林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四被告人歸案后均有悔罪表現,故酌情從輕處罰。(記者 陳球)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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