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只是簽了認購書,沒有簽合同,現在不想買房了,可是對方一直不給退首付款。”昨天上午,向小姐反映他們購買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但未簽合同,現在不想購買了,可是已經交付的66萬余元首付款卻一直沒有退回。
而開發商深圳市恒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營銷策劃部一位鄧先生表示,向小姐他們違約在先,他們雙方會盡快溝通退回首付款。
向小姐告訴記者,他們的房子是去年12月購買的,當時簽訂了認購書,房子在寶安龍華梅隴路附近的世紀春城,開發商是深圳市恒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當時只是簽了深圳房地產認購書,交了2萬元的定金。”向小姐介紹,當時要求一周內簽購房合同,可是當時簽合同時先交了首付款,交完后由于一些原因沒有簽訂購房合同,一直拖到現在也沒有簽合同,現在他們不想購買了。
向小姐說,他們交納了66萬余元的首付款想退回,可是一直沒有實現。“我們知道是違約在先,可對方沒有說什么時候退回首付款。”她說,他們聯系對方幾次,可是對方只是說在商量,但沒有一個具體的日期。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恒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營銷策劃部的一位鄧先生告訴記者,這件事情他們一直在處理,只是最近比較忙而沒有及時解決這個問題。他說,向小姐他們是違約在先,他們會盡快溝通解決。
而廣東耕興律師事務所的張茂榮律師認為,只是簽訂了認購書,而沒有簽訂購房合同,那么違約認購書,定金可能按照約定會被沒收,但首付款應該被退回。他建議雙方進行溝通,如果實在不能溝通,向小姐他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王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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