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買抵押房拿不到房產證還可能被一房多售甚至要被拍賣,拆遷費高于賣房錢拒絕交易拖延至拆遷而無法交易……昨日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局領導接訪日上,該局副局長黃文波共接訪35批次。房產證辦證問題、拆遷問題仍是熱點,但相比上個月局領導接訪日,信訪群眾已大為減少。
關于房產證:官司贏了還是拿不到證
昨日上訪“規模最大”的要數海珠區某樓盤二期的業主們,一起來的共有10戶業主。他們反映,從2004年至2005年期間分別與開發商簽訂了合同購買現房,但到目前開發商一直沒有給業主辦理合同登記鑒證及房產證。業主發現開發商在2004年時就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一直沒有還清欠款,沒有辦理涂銷抵押。而銀行表示,如果開發商本月內不還清欠款,隨時可能拍賣這些房屋。
據悉,此前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法庭,法院判定業主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同時開發商在辦理房產證的障礙消除后30日內要為業主辦理房產證。“官司贏了,還是拿不到房產證。”一位業主擔憂地說。
對此,市國土房管局市場處陳處長要求28戶業主分不同情況列個清單,國土局會與開發商和銀行聯系,調查清楚,盡快答復業主。
關于公房:以為住進房改房豈料是公房
余女士表示,他們是海珠蔬菜公司的退休職工和下崗職工,2001年經有關部門批準將廣州市蔬菜公司所有的小港路長安西街辦公室改為職工宿舍。當時,蔬菜公司表示,正在辦理房改房手續,蔬菜公司以租金4元/平方米/月的公房租賃形式與他們簽訂租賃協議。但去年11月住戶才從法院獲悉,該房的產權人是海珠國有資產公司,不是蔬菜公司。國有資產公司表明該公司將房源租給蔬菜公司至2006年12月29日止,要求住戶陸續搬出。住戶感覺自己面臨“無家可歸”。
市國土房管局人士指出,房屋的用途性質要找區規劃局核實。其次,要厘清廣州市海珠蔬菜公司和廣州市海珠國有資產公司之間的關系。
關于拆遷:拆遷費高買房人拖延過戶
市民丁先生及其妻子反映,2007年1月與恩寧路一處房產的所有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直至去年11月恩寧路開始動遷了也未能過戶,“賣方看到拆遷費比房款還多,所以一直拖著不履行合同”。
市國土房管局人士答復說,“只要拆遷許可證下發,就是開始拆遷了,不分動遷還是拆遷。而且國家規定,拆遷期間不能進行房地產過戶交易”。至于丁先生夫妻要求的賣方要支付違約金的問題,有關人士認為,該問題應尋求司法渠道解決。(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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