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售房慣例,公攤面積都是計入房價的,可一旦縮水,開發商卻不退錢,鬧到法院也不判賠,此類案件近來不斷增加。今天上午,廣州中院舉行專題座談會,由房產庭資深法官深入分析。
公攤面積均縮三成
“近來,房屋分攤面積縮水的預售商品房糾紛案件日益增加,發現了幾個較大的系列案,除了天河區、荔灣區,廣州中院目前受理的公攤面積縮水案件有3批共12件。”
廣州中院民五庭(即房地產庭)法官龔德家說,上述案件有幾個共同特點:《商品房預售合同》計價方式均約定為“該商品房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分攤面積縮水情況嚴重,均在30%左右,最嚴重的超過總建筑面積的25%以上。按照總建筑面積計價,縮水面積價值大多超過20萬元,最多的多達42萬元。”
購房人訴求被駁回
記者了解到,此類案件更多地集中在商鋪,三批案件中有兩批屬于商鋪。
龔德家說,開發商均表示分攤面積之所以出入如此之大,是因為事先對具體的分攤面積不清楚,簽約時是估算的,所以有較大誤差。
“但最終法院判決結果都是駁回了購房人的訴訟請求。”龔德家介紹,即嚴格按照“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認定分攤面積縮水不構成違約。
呼吁增加公攤面積條款
如何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糾紛的發生?
龔德家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應該主動進行規范管理。
“國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盡快修改《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性文本,將計價方式的約定調整為:該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單價為——— 元/平方米;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單價為———元/平方米。一旦出現面積縮水,則分別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予以補償即可。”
明眼人一看都不公平的事,卻讓業主們吃啞巴虧。法官們有哪些高招給市民提個醒?本報明天繼續追蹤報道。(記者王曉云、通訊員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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