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德陽市的蹇女士給報社打來電話,投訴成都紫云軒裝飾有限公司的質量和管理問題。據蹇女士介紹,2007年3月份她與紫云軒簽訂裝飾合同,約定工期61天對其161平方米的新房進行裝修,但時至08年底該工程仍未竣工交房。經與甲方多次協商未果,才向成都市消費者協會家居投訴站及華西都市報投訴維權。
為此,昨日記者與成都市消協家裝投訴站相關負責人前往德陽蹇女士的新房現場進行調查采訪。
煩:工程拖延問題太多
記者現場采訪發現,蹇女士是2007年4月份與紫云軒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約定工期61天,于6月底竣工交房,但由于各種原因,合同并未執行到位,直到目前新房仍是亂糟糟的一片。值得留意的是,蹇女士出示的自己與紫云軒裝飾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也并不是成都市建委編制、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標準家裝合同《成都市家庭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而是甲方公司的非正規合同,這給裝修問題埋下了隱患。
此外,蹇女士表示,她對紫云軒的裝修質量很不滿意,墻磚勾縫不合理、櫥柜安裝后有很大縫隙,給日后使用衛生埋下隱患、衛生間的設計也很不科學,尤其是花了幾萬元買回來的材料都非常低廉劣質,門把手、開關、插座還未使用就已經生銹。前期約定的包工包料,沒想到最后裝的都是最落伍最低質的材料。
驚:裝修款被蹊蹺卷走?
“最開始出現裝修滯怠的情況時,我就覺得有些不對。”蹇女士表示,問題遲遲不能解決,其實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當時她就與裝修公司取得聯系,但是該公司卻告知蹇女士,滯工是因為他們并沒有收到蹇女士后期5萬元的裝修款,而蹇女士堅決表示自己已經按照合同規定將裝修款按時交給了裝修公司工作人員。中間到底孰是孰非?還是另有蹊蹺?
原來,2007年3月份與成都市紫云軒裝飾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并隨即繳納4000元定金,施工隊進場后,又按約定繳納36000元首次材料及施工費,這兩筆款項皆有家裝公司收據為證。4月份公司指定執行人向某與蹇女士聯系,以買材料為由再次索要3萬元,其后又在五月份支付了兩萬元進度款。其中,3萬元那次是以現金的形交給向某,而兩萬元這次則是匯至向某私人賬戶,有匯款單作證,但此人后來卷款逃跑,才埋下了雙方扯皮的后果。
疑:公司內部管理混亂?
對此,成都紫云軒裝修公司又是怎么一個說法呢?根據蹇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撥打了向某和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王某的聯系方式,但是幾個手機號均未打通或已停機,“也許又換號了”,蹇女士無奈地表示。而根據蹇女士提供的地址,記者走訪了位于順城街順吉大廈的成都紫云軒裝修公司,在現場除了只留下幾個“紫云軒裝修公司”字樣的公司標識以外,該公司早已人去樓空。大廈物管工作人員表示,“這家公司是從去年年底搬來的,現在搬走已經有一個月了,至于搬到哪里就不知道了。”
據悉,向某逃跑后,紫云軒公司即以尾款未到賬為由暫停了工程,然后一拖再拖。蹇女士認為,出現這樣的問題皆因紫云軒公司內部管理混亂,不以消費者利益為重,采取拖延的辦法產生爛尾工程,這給自己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記者徐林飛
專家說法:
成都市消協家居投訴站站長蔣斌
由于消費者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導致吃虧的情況比比皆是。因此在家裝時,要加強自身法律意識,避免當出現問題時投訴無門。比如在簽訂裝修合同、預算書、材料交接單、工程變更單、付款憑證以及結算書等等書面文件的時候,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加蓋公章。家裝公司的人員具有很大的流動性,因此書面文件上只有經辦人的簽字就存在著極大的法律風險,消費者最好要求裝飾公司在每份文件上加蓋公章,以免日后一旦訴訟出現舉證責任問題;其次,消費者應盡可能地了解基本的裝修知識與術語,據此對合同中的內容予以明確,避免被“忽悠”;同時,將裝修過程中變更內容與款項書面化也是極其重要的。四川川達律師事務所茍忠誠
在本案例中,蹇女士第一筆款就是交給裝修公司代表向某,并且返回了裝修公司的收據,這表明在款項交接問題上向某代表了公司。因此,只要有證人或者證據表明向某后兩筆錢也是交給向某,那么公司以沒收到款項為由停裝和滯裝都是違反協議規定的。蹇女士可以向相關司法部門提起訴訟,要求解決問題并獲得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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