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價持續“跳水”,在未來兩年內銀行與客戶之間因房貸引起的官司將會激增。這是上午記者在近百名銀行高管接受法官預防金融風險交流會上了解到的。
明天是我國第八個法制宣傳日。今天上午,一中院的法官來到位于金融街的北京銀行總部,與近百名銀行高管共同舉辦法制教育活動。
據商事審判庭的孫小平法官表示,就目前的金融形勢來看,房貸官司很有可能在金融風暴中激增,成為商事案件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具體原因見表格)。
孫法官分析說,房貸案件目前尚未大規模爆發,但一旦激增,將會出現在未來兩年,也就是2009年和2010年。產生這種“滯后訴訟”的現象,成因如下:
首先,車貸危機是前車之鑒。
以車貸案件作為參照來看,銀行無法收回貸款而起訴的案件往往具有滯后性。
比如我國的車貸熱是在1996年,而在1998年后,因降價等原因引發的車貸官司開始層出不窮。以此類推,金融危機引發房價跳水,由此產生的房貸案件也將會在未來兩年爆發。
其次,銀行會在窮盡各種救濟手段后再起訴。
目前,銀行處理斷供的房貸,往往會采取先用內部資金救濟周轉進行彌補。實際操作中,也很少有因為拖欠一期貸款就被起訴的購房者。
只有當銀行內的資金已經周轉不靈,資金鏈斷裂等情況下,銀行才會采取訴訟的方式追討房貸,這就造成放貸官司具有滯后性。但一旦爆發,必然是大規模的訴訟。
法官同時提示說,從審判經驗來看,銀行在發放房貸的過程中,存在的最大問題便是審核不嚴,導致此后擔保救濟的手段不足。
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法庭會判斷銀行是否存在審核不嚴的問題,一旦認定,也會判決銀行為此承擔部分責任。
三原因導致房貸官司可能激增
金融風暴導致房價一降再降
前兩年樓市價格一路飆升,但在金融危機發生后,本市樓價開始下滑,相同的樓市如今價格卻“大相徑庭”。
這導致很多貸款購房者開始進行利弊選擇——繼續償還貸款劃算還是違約斷供損失小?
當貸款人認為違約的成本小于償還貸款的時候,很多貸款人就會選擇“斷供”,不再還款。
貶值房屋使銀行“入不敷出”
在實際操作中,銀行發放房屋貸款一般僅用房屋作為抵押。
因此,在消費者拒絕繼續償還貸款的時候,銀行所能采取的方式便是將房子收回。
但在目前房價下滑的情況下,銀行即使收回房產,評估拍賣所得的價格也將遠遠低于之前樓市紅火時所發放的貸款額度。
因此,在此類事件中,銀行的大部分貸款可能仍是“有去無回”。
資金周轉不靈銀行會打官司
如果房價一跌再跌,而銀監會或者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不進一步調整房貸利率,那么銀行在資金周轉不靈的情況下,便會向當初的貸款者主張權利。
相關背景
在今天的法制宣傳活動中,一中院法官總結金融犯罪案件的特點(見下表),向銀行工作人員介紹如何認識和避免容易發生的金融犯罪。
案件高發案值巨大
2007年,在一中院刑庭審結的一審金融犯罪案件中,涉及金融機構被騙的案件雖然只有3件,但被騙金額卻高達人民幣3.6億余元。
犯罪領域廣、手段新
如利用計算機和網絡的金融犯罪、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以及利用消費信貸進行詐騙犯罪。
共同犯罪現象普遍
由于金融機構的職工對該機構的情況比較熟悉,掌握金融企業的業務活動規律,而且易出易進,不易防范。
犯罪分子非常看重金融機構內部人員的資源優勢,經常引誘、勾結內部人員作為同伙,而內外勾結作案,成功率都很高。(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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