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身份’的含義是什么?僅僅是產權證上登記的一個名字嗎?”在金地格林小鎮生活了5年多的小腳板兒(網名)是社區一位熱心的居民,但在最近業委會換屆選舉中,她的業委會委員候選人身份卻沒有通過業委會的資格審查,因為產權證上登記的是她丈夫的名字。為了爭取到候選人資格,小腳板兒請了律師并開始申請變更產權證上的名字。前晚,業委會再次開會,討論其身份問題,最終維持原決定,取消了小腳板兒候選人資格。
-業委會換屆選舉
無緣候選人名單
11月15日,金地格林小鎮參選第二屆業委會委員報名截止,業委會公示了包括小腳板兒在內的13位報名者,他們將競選9個席位的下屆業委會委員資格。但此后的審查程序中,業委會認為小腳板兒的名字不在房產證上,不是業主,不具備候選資格。在12月7日公布的正式候選人名單中,小腳板兒的名字沒有出現。
在金地格林小鎮的社區論壇上,居民們對此事各抒己見。小腳板兒在名為《我是誰》的帖子中談道,從小區奠基到入住,自己被周圍好心的鄰居感動著,也積極參與著社區的活動,因此想參選業委會,為家園做貢獻。但在嚴格的法律定義下,她卻不是業主。為了參與這次選舉,她可以去辦理房產聯名登記,不過在參選及公示期間,她的先生在國外,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因此耽誤了一些時間,同時她向業委會發出了律師函,要求給出合理答復。這個帖子點擊率高達2000多人次,許多居民發表了較長篇幅的意見,并圍繞業委會是否有權力審查候選人身份以及審查程序、法律依據是否合理等問題展開討論。
-業委會認為
房產證上無名 不具備資格
金地格林小鎮現任業委會主任常大軍在介紹事情原委時表示,業委會的決定是源于《物權法》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認定問題請示的復函》中對于業主身份的規定,即“業主”應指房屋權屬證書上記載的權利人。夫妻、父(母)子等關系中,持有房屋權屬證書一方,具有業主身份,可以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委員,未持有房屋權屬證書一方不具備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常大軍介紹說,前晚的會議邀請了業委會顧問團成員、下屆業委會候選人及廣大業主參加,就業委會審核候選人資格的程序進行了監督,最終認定取消小腳板兒的候選人資格。之后,候選人名單將上報小區辦備案。
-律師稱正在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昨天下午,記者試圖聯系小腳板兒本人未果,她此前委托的嘉潤道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先生接受了采訪。雷先生認為,小腳板兒本人和其丈夫正在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的相關手續,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并未對業主身份取得的時間進行限制。只要在業主大會召開前,小腳板兒取得了業主身份,即享有被選舉權。因此,業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前,以身份不符取消其候選資格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社區研究專家舒可心前晚也參加了討論會,他表示,因為不清楚業主身份的法律屬性引起的爭議,在其他社區中也很常見。我國不動產施行的是“權證制”,即國家核發的不動產權證的持有者,才有該不動產權證上載明的權益。如果沒有法律意義的業主身份,但又熱心參與社區建設的居民,可以參選居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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