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收房發現房屋層高縮水10厘米 開發商被判賠
2008年12月23日 08:52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層高2.8米,業主收房時卻發現縮水了10厘米,石景山重聚園小區的73戶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法院。近日,石景山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73戶業主損失1萬余元至3萬余元不等。
73位業主認為,層高縮水10厘米導致房屋貶值,且不利于裝修,直接影響了生活品質。
開發商辯稱,合同中的確標明層高為2.8米,但這是由于開發商工作失誤所致,將層高2.7米錯填寫成了2.8米。2007年7月,開發商已向業主發出公開信,通知將合同中的層高約定改為2.7米,并稱這個高度的規劃設計符合國家規范和審批標準。被告還認為,購房合同也未約定如層高不符開發商需承擔違約責任。
主審法官表示,被告交付房屋的層高差距明顯超出了建筑業規范中的誤差范圍,故說明開發商存在違約,且層高減少確會讓房屋交換價值降低。同時,層高縮水必然降低工程成本支出,開發商應把節省下的工程造價等利潤返還業主。據此,法院判決開發商根據業主具體情況,分別賠償。(記者傅沙沙)
【編輯: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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