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但以“奧運會是不可抗力”為理由進行辯解。大興彩虹新城小區的175名業主將其告上法院,討要違約金。
記者今天獲悉,大興法院已受理了上述案件。
2007年,2000多名業主與開發商簽約,購買彩虹新城小區的房屋,約定交房日期為2008年9月30日。但過了期限,開發商卻未交房,導致所有業主不能及時辦理入住手續。
事情發生后,經有關部門調解未果,其中175名業主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2009年1月20日,大興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被訴后,開發商表示,其對延期交房的事實予以認可,但辯稱,該公司是為了實現綠色奧運,嚴格落實文件內容,限時施工,才導致奧運會后延遲交房。
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已約定,遇不可抗力開發商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而奧運會就是一種不可抗力,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于開發商的辯解,不少業主不予認可。稱奧運會是可以預見的客觀原因,全世界都知道何時何地要開奧運會,這不能算不可抗力!(記者 付中通訊員劉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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