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傭金應找違約方要;房產局:合同簽了就須交服務費;律師:可起訴中介“霸王條款”
劉女士收了買房人一萬元定金并開具了收條,但沒曾想對方突然毀約導致房子沒賣掉。讓劉女士更感意外的是,雖然交易沒成功,但二手房中介公司卻提出要按照“行規”從定金中扣留一半作為中介服務費。
遭遇:交易沒成中介扣定金
去年年底,房主劉女士通過當地的一家房產中介服務公司,將自己一套價值72萬元的房屋賣給陳某,陳某當場拿出1萬元預付定金,劉女士立即開具了收款收據,當時在場的中介公司則表示,為了約束雙方的交易行為,要從中拿掉5000元代為監管收留,隨后三方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的購房合同上簽字,并約定60日內過戶。
然而意外發生了,一個月后,陳某決定不買這套房了,并且愿意將1萬元預付定金作為違約金還給房主劉女士。眼看房屋交易沒有成功,而且耽誤了交易時間,于是劉女士便向中介服務公司提出索要那另外被代為監管收留的5000元,然而卻遭到中介的拒絕。
不解:沒賣掉房為啥收服務費
“賣房沒有成功,你們怎么還能收費用呢?”對于中介服務公司的拒絕,劉女士很是想不通。她指出,當初中介公司明確告知,1萬元是作為購房定金的,今后可以沖抵購房余款,如果買方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賣方所有。而且劉女士強調,當時給對方1萬元的收條也是她開的,現在中介卻把代為監管的5000元據為己有,毫無道理。
對于劉女士的說法,中介公司則提出,他們這種做法是目前中介公司普遍施行的慣例,即使房屋沒有成交,但是中介已經為買賣雙方服務了,就該以總成交價的0.7%收取服務費,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中介返還定金。
說法:兩部門說法不同
無奈之下,劉女士給南京市12315投訴舉報中心打去了咨詢電話,工作人員指出,根據他們處理該類投訴的方法,買方中途悔約的,購房定金歸賣方所有;賣方中途悔約的,應雙倍返還購房定金給買方,中介公司的傭金應向違約方索取。不過,工作人員也強調,服務費究竟應該怎么付,最終還得按照合同雙方的意愿,即合同上的內容來執行。
記者注意到,在中介公司與劉女士簽訂的合同中,關于服務費(傭金)的表述是:“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中介方有權在定金中優先提取成交價1.4%的傭金,不足部分,被違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取、追繳,在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無權要求中介返還定金(房款)。”顯然,按照該條款的表述,劉女士全額拿回定金的可能性不大。
“買賣雙方和中介公司簽了購房合同,那就意味著房屋交易發生,買賣雙方需要支付傭金。”南京市房管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目前房產部門對中介公司的服務合同,并沒有實行統一的強制標準,因此中介公司普遍使用自己的合同,只要服務收費有文字表述,就應該履行。
一方面是12315工作人員明確告知的,可以全額拿回定金,一方面卻是房產部門說的要支付服務費,兩種說法讓劉女士有些疑惑。
對此江蘇天之權律師事務所的曹義懷律師指出,劉女士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要回這筆被收走的服務費,而其根本的理由就是,中介公司對于服務費(傭金)的條款是霸王條款。
曹律師表示,定金和中介服務費是兩個不同的收費性質,前者是買房人與賣房人的約定,和房屋中介公司無關,中介公司是無權支配和使用該項費用的。而根據這家中介公司的“霸王條款”,該公司顯然已經越權收取了定金,自己賦予自己權力,不僅可笑而且也不受法律保護。(記者 陳 郁)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