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也沒分房產啊,房子怎么成了前妻的? ”83歲的趙大爺很不理解。趙大爺將給前妻頒發房證的沈陽市房產局告上法庭后才發現,原來是前妻弄了一份贈予的公證。
目前,由于此案涉及刑事詐騙,已中止審理。
買房養老 趙大爺娶少妻
1995年,趙大爺經人介紹認識了張某,張某小他30歲。“我是遼中人,長期在外面做生意,沈陽也沒什么親屬了。回老家是準備買個房子以后回來養老。 ”經張某聯系,趙大爺買下了位于沈陽市鐵西區重工南街的一處70平的樓房。“我把整個事交給她辦。最后她告訴我一共花了12萬元。 ”
能干的張某給趙大爺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我老伴之前就沒了。到了1996年,我和張某結了婚。 ”婚后,趙大爺帶張某離開沈陽。
離婚后 驚聞房子換主
2003年,張某提出與趙大爺離婚。離婚并沒有涉及財產分割問題。
2007年,趙大爺回沈陽時卻發現房子自己進不去了:“鄰居表示自己受張某委托看護這個房子,不讓我進。 ”
趙大爺到房產局一查,發現房子的產權人果然是張某,產權是2000年變更的。“2000年她曾經回來過一回。”趙大爺回憶,“整個過程我這個房主都不知道,更名是怎么辦的呢? ”
狀告房產局法院中止審理
2007年9月,趙大爺將沈陽市房產局告上法庭。
看了房產局提供的材料,趙大爺才發現,為了辦理更名,張某提供了一份《公證書》,表示趙大爺已經把房子贈送給了自己。
2008年年末,沈陽市鐵西區法院中止了這起案子的審理。“案件涉及到張某詐騙,我們要求法院把案子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 ”趙大爺表示。
說法:先刑事后行政
“雖然張某提供了公證書,但是在辦理的時候沒有提供趙大爺的身份證明;按照規定,辦理產權轉移必須有原房主的身份證明。而且《房產轉讓申請審批表》上面根本就沒有趙大爺和張某雙方或者他們代理人的簽字。可以說房產局沒有盡到對這些材料進行實質審查的義務。而且,單憑贈予的《公證書》,也是不能辦理更名的。”趙大爺的代理人、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姚婧介紹。
姚婧表示,目前張某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按照法律規定,在行政和民事案件的審查過程中,發現存在與本案相關聯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應該先刑事后行政。所以趙大爺要求法院將案子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 ” (記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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