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起訴稱開發商拒絕配合辦理,一審宣判后開發商提起上訴
購置的別墅13年后仍未取得房產證,業主張先生以開發商拒絕配合辦理為由,將北京京潤房地產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朝陽法院一審支持了張先生的部分訴訟請求,但判決開發商不用支付違約金。
1996年5月,張先生花25.84萬美元,在京潤水上花園購買了一套別墅。根據他與北京京潤房地產公司的合同約定,房屋交付后30日內,雙方應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并申領房產證。
張先生在起訴書中稱,交房后,開發商曾向業主收取所謂的代辦費5000元,但至今仍拒絕配合業主辦理房產證。購房13年后,張先生與開發商對簿公堂,除了要求立即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外,他還要求被告返還代辦費,并支付違約金30萬元。
原告律師表示,京潤水上花園的多名業主均遇到了和張先生同樣的問題,也都提起了訴訟。
接到業主的訴狀后,被告開發商承認未給張先生辦理房產證,也的確曾收取部分業主代辦費,但他們辯稱并非故意,而是因為張先生沒有及時交納相關契稅。
庭審中,京潤房地產公司表示隨時可協助張先生辦理手續,但不同意其余訴訟請求。
由于張先生不能證明開發商存在拒絕配合辦理房產證的情況,法院不支持他索賠違約金的請求,并判決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協助張先生辦理房產證,并返還沒有法律依據的代辦費5000元。
宣判后,被告開發商提起了上訴。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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