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了,我們的房子沒有合法手續。”合川區古樓鎮七間農貿市場百余住戶近日向記者大倒苦水,因開發老板去世,無人料理,他們的住房至今沒辦房產證。
3日,記者現場看到,六幢五層樓高的住房將1000平方米的農貿市場團團圍住,市場冷清,沒人營業,住房底樓門市的卷簾門大多銹跡斑斑,有的已脫落,墻體局部地方開始落沙灰。
“48歲搬到這里,今年57歲了,還沒拿到房產證。”家住農貿市場6幢4單元的陳明珍說,她從鄉下搬到集鎮,花了5萬多元在該市場買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30多平方米的門市。當時,開發老板蔣某承諾,大家住進去后,一齊辦房產證。后來蔣老板因病去世,辦證的事就拖下來,至今沒人料理。
住5幢1單元的官玉碧說,2005年,她花3萬元在別人手上買了此房,只有一張發票,房產證一直沒辦,曾找過七間居委會和古樓鎮政府,沒得到解決。
60多歲的沈大爺住農貿市場6幢4單元,他說,房子住了快10年,有些地方都破了,一直沒得到房產證。沒房產證,房子變賣沒人要,銀行貸款無證抵押,只好自認倒霉。
沈大爺說,前幾年,當地法院對這里的空房進行拍賣,房子賣出去了,但證沒得著落。古樓鎮政府曾分管此事的城建辦梁主任稱,七間農貿市場2001年前建起,因菜販不愿搬進該農貿市場,造成該市場蕭條,開發老板蔣某大病一場后去世。蔣某建農貿市場在銀行貸了一些款,加上有的住戶錢沒交齊就入住,賬務混亂,產權不清,無法辦理房產證。蔣某死后,沒人清楚賬目,無法獲取相關材料辦證。
“這事的確很燙手。”合川區國土房管局古樓管理所謝所長說,現在,還沒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必須司法機關出面對該農貿市場住戶所交房款進行徹底清理,明確產權。
“九年沒房產證,我們的心一直懸起的。”該農貿市場100多戶住戶希望,有關部門出面解決這個難題。
律師支招》》
索賠必須注意三點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在一定期限內,買受人不能如期辦理房產證,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律師提醒買房人:要想解除合同和獲得賠償,必須注意三點:一、自己不要有任何過錯,比如及時將辦理產權證要求的證件等提交給開發商,并且讓其簽收,注明收到日期,以分清責任;第二、根據合同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向有關部門查詢開發商是否按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了“產權登記備案”的義務;第三、如涉及土地等被抵押,向有關部門查詢抵押是否已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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