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自己的房子,我進自己的房子沒有錯!”站在被告席上的凌某為自己喊冤。凌某購買數套房子后發(fā)現里面還住著不肯騰房的租戶,他被指控糾集二十多人,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將住戶轟出,強行進入四家被害人住宅內達數小時。記者今日獲悉,凌某及其同伙共25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公訴至西城法院受審。
換了房主房客們不肯搬走
根據凌某供述,他是個炒房人,2007年10月經人介紹以每平方米12500元的價格購買了西城區(qū)的幾套房屋,隨后房產證也過了戶。“因為信任介紹人,我也沒去看房子,直到房產證下來了,我去看房才發(fā)現里面還住著人。”
凌某說,聽里面的住戶說,他們都是拆遷戶,從樓房的產權單位租的房子,后來產權單位交齊了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后,這些房子就可以出售了,但當時住戶們嫌房價貴沒有買。住戶們認為產權單位背著他們賣了房子,因此不同意騰房,也不同意和凌某再簽訂租賃協(xié)議。
凌某在法庭上說,去年初他就去幾家收過房,聲稱自己是房主,不允許住戶們繼續(xù)居住,要求他們騰房,還報了警。“當時我出示了房產證、過戶證明等材料,民警看后讓我們自己解決。”但是此后住戶們也一直沒有搬走。
房主被控非法侵入住宅
檢察機關指控稱,去年5月20日上午,凌某伙同其他24名被告人在涉案的4套住房內有住戶居住的情況下,以持有房屋產權證為由,在沒有征得被害人及家屬同意的情況下,采用暴力、威脅、踹門、撬門、將住戶轟出等方式強行進入四家住宅內達數小時。
對事發(fā)經過,凌某解釋說,他找朋友幫他一起去收房,“我們去敲門,家里有人的就讓開門談點事,等住戶一開門,我們就一起沖進去。” 有一套住宅事發(fā)時沒有人在家,凌某就讓人拿著房本找開鎖公司撬開門鎖。最后將涉案4套房屋的門鎖全部更換。
對于公訴機關指控其使用暴力、踹門等手段,凌某反駁說,他交代同伙進房間可以隨便吃喝、聊天,躺到人家床上也行,但不許他們使用暴力,也沒讓他們踹門。
但是凌某的同伙卻當庭表示,碰到住戶不讓進,他們就將門踹開,有時干脆將住戶拉出來。甚至還翻出了住戶的租賃協(xié)議撕毀。
律師稱進自家房何罪之有
在整個法庭審理期間,凌某始終認為自己無罪。“房子是我依法所得,我是產權人,住戶們沒有權利長時間占有我的房產,現在物業(yè)費和月供都是我交著,我才是受害人。” 凌某的律師為他作無罪辯護。律師表示,凌某合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權,被告人進入自己家,何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事發(fā)前,凌某已經告知了居住人房屋已被其購買,居住人仍不搬出是非法侵占行為。凌某在房屋被他人侵占的情況下,可以行使救濟權,不能說不通過法院解決就是違法行為。
公訴人隨即表示,此案的被害人已經在房中居住了幾十年,獲得了居住權,這是無限期的租賃,不會隨著買賣產權轉移,他們的住宅權利是合法的。凌某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能因為自己覺得房子是自己的就擅闖,客觀上采取了暴力手段,應當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據了解,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時間,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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