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棟住宅有40%改成了寫字樓,整天跟穿著制服的隊伍進出一個大門,瘋擠一座電梯,感覺真不舒服!”珠江新城內著名高檔樓盤碧×灣的業主王先生向本報記者抱怨,原本環境幽雅的小區如今快變成徹底的寫字樓了,不僅人居環境被破壞,還帶來物業管理、水電分攤、停車位等一系列問題。
記者走訪廣州市內多個高檔小區發現,這一現象并非個案,在珠江新城、天河北、環市東都有類似情況———不少小區業主擅自將房屋改成商用的情況出現,業主們或出租給企業辦公或開店鋪。而根據以往有關規定,居民樓若要改為商用需經一系列復雜手續批準,即使在如今“住改商”條件放寬的情況下,也不能簡單“轉型”,起碼要征得利害關系人的同意才能改變房屋用途。而記者走訪的樓盤中,幾乎沒有一個是按照規定辦理手續的。
珠江新城碧×灣:
4棟住宅樓都有公司入駐
近日有市民向本報記者反映,位于珠江新城內的碧×灣小區,超過40%的住宅租給了一些公司用作商業寫字樓,大大影響了居住環境不說,居民還得平攤高額的水電費。
記者前往該樓盤了解相關情況,遠遠地就看到,該樓盤外墻面上懸掛著巨大的“碧×灣商業裙樓現正出售”的橫幅。該小區內共有A、B、C、D4棟住宅樓,每棟樓的二、三層均屬于商業用途,但除了這兩層外,也有部分住宅被用作商業出租。
當記者打算進大樓內部時卻碰了一連串釘子,首先在一樓大廳需要身份驗證,如果是公司工作人員則可以打卡進入,如果是公司的客戶可在一樓登記后進入,如果是外來人員必須先與業主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內。
該小區業主林先生還向記者透露,物業管理費可能會由現在的兩元多提高到3.6元/平方米,“物業管理處已經有通知說近期會上漲,但還沒執行。太貴了!如果真這么貴的話我是不會交的!況且寫字樓還這么多!”
小區物管:
擬按人頭分攤水電費
記者隨后向物業管理處了解到,作為物管部門他們對此現象也很無奈:“我們會盡量和業主進行商量,讓他們最好不要租給公司,以免影響到其他的住戶,但如果業主執意出租或者已經租下的公司偷偷搬進來,我們也沒有辦法,畢竟小區里面的物管費比外面寫字樓的要便宜許多。”一名物管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其實工商部門一直都有來查,“查了就罰款啊,要么搬走!”盡管如此,小區的4棟樓里散落的公司數量還是很多,但具體比例他們并沒有統計。
物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僅業主王先生對此不滿,最近前來投訴的業主越來越多,主要矛盾集中在水電費平攤這個問題上。毫無疑問,商家人數眾多且使用時間長,很多居民因此要承擔原本不該屬于自己承擔的份額。物管人員表示,他們也正在籌劃相應措施,比如按人頭計算份額:假如一家公司有20人,則每5人算一戶,如此一來就收取公司4戶人家的水電分攤費用。對此,業主張先生很不同意,“這樣怎么能行?他們應該按照商業用電商業用水的價格來計算!”
天河北海×閣:
有公司協商租下整層樓辦公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天河北的海×閣小區,最近小區門口經常有貨車進出,原來是大樓里租住了幾間保健品銷售公司。記者暗訪發現,除了有代理碧×源等保健品的公司外,大樓里還有多家網絡工程公司,甚至連中醫按摩館都有。據一位業主透露,原本該樓里沒有這么多公司,但因為附近有中信大廈、中旅大廈、富力大廈等多個高檔寫字樓,所以不少公司也想聚集過來,但高檔寫字樓的租金不菲,一些小公司就看上了價格相對便宜的住宅樓。特別是從去年下半年開始,該小區陸續有多家公司搬進來,甚至有些公司與同一層的多家業主協商,要租下整層樓重新裝修后用作辦公。
小區業主:
每戶公攤百度電費令人費解
小區居民李小姐表示,這樣的現象已經好幾年了,“這個地段好,所以來的公司也多”。但她覺得實在是影響居住環境,“比如上下電梯經常碰到穿著白大褂的按摩師,滿身中藥味。個別樓層還經常有貨物進出,很嘈雜,特別對左右鄰居的生活都造成影響”。
該小區的鄭女士也對記者說:“雖然大家的意見都很大,投訴也很多,特別是電費公攤,最近每個月都有100多度公用電費,實在令人費解!不過投訴也沒用,近幾年在小區內居住的業主已經很少了,大部分租給了公司,有的是辦公,有的是宿舍,真正的業主連一半都占不到,怎么一起投訴?”
-疑問
“住改商”營業執照從何而來?
記者就能否用住宅小區地址來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一事咨詢了市工商局和天河區工商分局的相關負責人,兩位負責人都表示,自2005年5月1日開始實施《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后,市一級工商部門原則上不再向小區“住改商”發牌,但因是廣州市級文件,省級工商部門不受這一規定制約。
此前省政府出臺《關于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給“住改商”進行了松綁,認為要考慮當前特殊的經濟形勢,對“住改商”適當放開,但強調一定要“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然而,記者也從報料的業主處獲悉,碧×灣小區還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廣州黎生”就在論壇急切呼吁“業主們,團結起來,盡快成立業委會”,但有業主表示,隨著小區“住改商”越來越多,要召集足夠的業主也是一件麻煩的事情。
-法規
改房屋用途須經利害關系人同意
新版《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改變房屋用途,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對此,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會長李卓章指出,對“住改商”和“商改住”,新《條例》沒有武斷地“一刀切”全面禁止,如果業主確實需要改變房屋用途,例如因下崗再就業需要將住房改為商鋪的,可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要符合國家衛生、環境保護要求等。特別重要的是,需在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前提下,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先征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如樓上、樓下、左鄰右舍等。
-鏈接
天河南“住改商”須經業主同意
自“住改商”松綁新規頒布后,至今已有約一個月時間,記者來到位于六運一街的廣海業主委員會詢問,小區的“住改商”商鋪是否要經業委會同意時,工作人員理直氣壯地說:“當然要,現在只要一戶業主不同意就不能開鋪!”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六運小區、天河南一路一帶每棟樓都有自己的業委會,“我們負責9棟樓,每棟樓都有百來戶業主,我們代表的是業主利益,‘住改商’商鋪無論從事什么性質的生意對業主都會有影響,當然不會同意。”
據了解,早在一年前六運小區內已經紛紛建起了鐵閘,每天早上6時開門,晚上11時30分關門。“如果有業主感覺治安不好,業委會表示還會提前關閘時間,我們的生存狀況已經很慘,如果以后申請證照還要由業委會批準,結果可想而知。”一個鋪主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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