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樓房主在房屋前后陽臺處各開一個門,通往一樓門面房上的屋頂,開辟“私家花園”和“養雞場”。當樓下的主人找上門來協商時,房主卻拒不理會。房主手拿合同稱,當初開發商白紙黑字寫明一樓屋頂平臺供其使用;而門面房房主則拿著法院的判決書說,法院要求對方恢復平臺原狀,雙方僵持不下。
●二樓房主:開發商同意我使用平臺
上午10點多,記者趕到長虹路301號“鴻仁名居”前,這里一樓門面房的主人韋先生正在跟二樓的房主劉先生發生激烈爭吵,民警也趕到了現場進行調解。
記者看到,在鴻仁名居02幢下方有一排臨街門面房,向兩邊如兩翼伸出,而住在二樓的劉先生家房子前后,正好各對著一處樓頂的平臺。
記者上二樓觀看時,發現劉先生家充分利用了這兩處平臺,靠左邊的平臺上養了不少花草,搭的棚架上繞著葡萄藤蔓,另外還曬有衣物被子,約百余平方米,頗有點私家花園的味道。而靠右邊的平臺上,也有一些花草,不過,令人驚奇的是,還放了一個雞籠,里面圈養了幾只雞。
劉先生拿出當初購房合約告訴記者,他于2003年購得此房屋,2005年簽訂了買房契約,在其附件中的《補充協議》中,開發商明確標明“商鋪屋頂平臺供乙方使用”。
隨后,他向小區物業申請在北陽臺開個小門,南陽臺改活動玻璃景觀房,后將陽臺打開,開始了布置。
●一樓房主:屋頂放重物致墻體開裂
而在韋先生的商鋪里,百余平方米的面積都在施工。韋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兩邊商鋪跟中間的住宅并非一個整體,商鋪地基打得比較淺,出現了下沉,相連處已出現了三四指寬的裂縫。而劉先生在樓頂放置了許多重物后,更是加速了地基的下沉。
如今墻體開裂,樓頂也裂了,不得不在墻體上加固柱子,但上面太沉重了,以至于施工停了十幾天。
為了解決這個矛盾,韋先生先后兩次將劉先生告上法庭,他稱從物權的角度來看,該平臺是他所擁有的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照公平便利的原則,平臺應由自己使用較合理。
他認為,即使認定該平臺由全體業主共有,自己作為業主之一也應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劉先生的獨占使用行為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
●法院判決:要求拆除卻無法執行
在經過初審及終審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劉先生家的房屋在規劃設計時,并未設計通向平臺的大門和自然通道,劉家使用商鋪屋頂平臺未得到韋先生的同意,雖然劉家依據的是和開發商之間的約定,但這種約定不能對抗韋先生的權利。
為此,法院判決劉先生應停止侵占韋先生屋頂平臺的行為,并將該平臺恢復原狀。但事實上,劉家并未按法院要求恢復原樣,而韋先生對此卻無可奈何。
韋先生稱,自己即使申請強制執行,劉家今天搬走東西,明天又擺到上面,一樣解決不了問題。而對于這種僵局,開發公司及當地相關部門也無法協調解決。韋先生也無奈地表示,不知如何維權。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