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免物業費!”“九年物業費減免!”為了促銷商品房,一些開發商又打起了減免物業費的主意,不過,市建委有關負責人提醒購房人,開發商無權承諾小業主減免物業費,除非開發商代小業主繳納了物業費,而這種代繳承諾,要在購房合同中明示,開發商的一紙“減免證明”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提出“終身免物業費”的有合生麒麟社、珠江帝景等多個樓盤,這些樓盤大多數都在合生創展旗下。購買了這些樓盤真的能夠“終身免物業費”嗎?“項目的物業費是每平方米、每月2.96元,我們在總房價的基礎上給您減去70年的物業費。比如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能減37萬元。您買了房以后,物業費該怎么交還怎么交!敝榻劬暗匿N售人員告訴記者。合生麒麟社的立項是“文化娛樂”,只有40年的產權,因此這里只能免40年的物業費。當記者問到40年以后怎么算時,銷售人員說,“到時候您還得補土地出讓金呢,物業費當然也得您自己交了。”
和合生創展旗下幾個樓盤不同,朝陽某公寓的廣告是“九年物業費減免”。記者向這個樓盤的銷售代理公司詢問如何“減免”時,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簽訂了協議,為一部分小業主減免九年的物業費,您買房后開發商給您開個證明,物業公司看到這個證明就不跟您收物業費了!
對于這兩種“減免物業費”的方式,市建委有關負責人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意見:“直接折減是沒有問題的,但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簽署的減免物業費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因為開發商并不是小業主所購物業服務的繳費主體!
這位負責人提醒購房人,如果是開發商替購房人代繳了物業費,需要在購房合同中明示;如果是物業公司承諾減免物業費,則需要由購房人和物業公司簽署協議。而且,購房人和物業公司簽署的協議僅在這家物業公司服務的期限內有效,如果物業公司在五年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聘,或者服務合同中途中止,小區換了物業公司,雙方簽署的協議也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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