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十二月七日電 (記者 陳建)記者今天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從今年十月一日起至明年九月三十一日,廣州市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為期一年的交易秩序專項整治檢查,嚴查二十二類行為。
此次專項整治檢查主要針對目前商品房預售市場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合同欺詐、無證銷售、內部認購(包括認定、登記、選號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和哄抬房價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反交易管理規定的行為,加強對房地產預售市場的監督管理,整治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此次的專項整治檢查內容涵蓋了一手房和二手房兩個方面,檢查內容包括二十二類,主要針對二手房市場的包括未取得營業執照及資質備案證明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未按規定采用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在代理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經紀機構直接從事商品房買賣;房地產交易環節違規收費。
此外,以下銷售行為也不被允許: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以認購(包括認定、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性質費用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開始預售商品房;發布虛假信息;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縱容雇用工作人員炒作房價;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發布預售廣告;廣告中承諾售后包租、返本銷售;廣告中有關房地產項目名稱、面積、價格、用途、位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虛假違法;未按相關規定與購房者簽訂規范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銷售合同格式或條款有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的行為;訂立合同前未向購房人明示(預)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條款等;銷售商品房未實行明碼標價;經濟適用住房不執行政府指導價。
有關人士認為,除了專項檢查涉及的內容,廣州市還將從最新頒發的預售證開始,按時間順序往回梳理市場問題,另外將抽取一定數量的預售證的合同,查處是否有不實交易等“捂盤”、“惡意哄抬房價”違規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