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剛剛過去一周多的時間,針對房地產行業的宏控政策就“劈劈啪啪”地出臺了四五條,似乎大有趕在春節到來之前給去年出臺的一系列政策來個填漏補空,將“盲點”一網打盡。
配套必須同步交
若改規劃禁上市
新政:《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出臺機關:北京市國土局、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規劃局
發布日期:2月2日
實施時間:3月1日
“以后買房的老百姓,不會再因為配套設施不完善而抱怨了。”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新聞發言人張農科之所以這樣說緣于剛剛頒布的關于北京市新建樓盤配套設施的管理辦法。在由北京三大部門聯手發布的《辦法》中規定,從3月1日起如果新建商品住宅小區水、電、氣、熱、通訊、道路、綠化不能與住宅工程同步完成;教育、醫療衛生、社區管理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此外,商業、學校、醫院、社區管理服務設施等與規劃不符,則不能上市進行交易。
業界反應:針對《辦法》提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按照建設方案完成相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不得辦理入住手續”,黃璽慶表示,“竣工”和“使用”完全是兩回事,即使開發商能夠按時將公共基礎設施按期竣工也并不代表買了房的老百姓能夠第一時間享受到這些配套設施。但對于實際上什么時候能夠使用這些設施,《辦法》并沒有給予明確限制。
新樓市觀點:雖然還不盡完善,但《辦法》的出臺還是在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方面邁出了一大步。根據《辦法》的意思,就算是分4期開發的項目,其醫療、教育等配套設施最遲也要在2期業主入住之際交付使用。相信有了《辦法》的庇護,類似天之驕子社區這樣收房時小區還是亂成一團的情況將會有顯著減少。
民心指數:★★★★★
北京“限外令”強化過程
外籍人士仍限購1套
新政:《關于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有關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出臺機關:北京市建委、市政府外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
發布日期:2月2日
實施時間:即日
此次出臺的《通知》是北京市為了貫徹落實國家6部委于去年7月份出臺的“171號文件”所用。在北京“限外令”中,繼續強化了境外個人及機構在京購房的程序。包括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以購買一套商品住宅,購房前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境外機構在北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可以在北京購買自用商品房以及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在北京購買非自用商品房的,應當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等。
業界反應:中原地產華北區總經理李文杰在接受采訪時認為,由于北京市目前的高端住宅多以自住和國內投資者購買居多,從這一層面上來看,在北京限制外資買房有點“畫蛇添足”。而中國企業海外發展中心主任孫飛則表示,限購1套的規定不會影響到外籍人士在北京的居住工作需要。而這個政策出臺可以有區別地對待自住與投機行為,壓縮一些不必要的住房需求,打擊投機行為。
新樓市觀點:從去年出臺的“限外令”來看,政策出臺后對北京高檔住宅市場的銷售影響并不十分顯著,但對高檔住宅市場的租賃市場卻有明顯促進。北京“限外令”的出臺尚需要一段時間的市場消化期,以觀效果。
民心指數:★★★
房貸炒股成熱門
出了問題銀行擔
新政:《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簡稱《通知》)
出臺機關:銀監會
發布日期:2月5日
實施時間:即日
春節前,房貸融資渠道再次被“緊縮”。在銀監會發布的《通知》中規定,禁止信貸資金被挪用入市,個人房貸資金入市炒股銀行要負全責。而銀監會人士還透露,春節后將全面開始檢查工作,住房按揭貸款將成檢查重點。如果發現違規貸款,銀行對此應負全部責任。
業界反應:接到銀監會《通知》后,有銀行方面即表示,“如果一旦發現客戶貸款炒股,將要求其立即還款,個人損失自負”。但對于銀監會希望借該《通知》禁房貸炒股,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最終實施情況可能并不理想,畢竟房貸已經是銀行風險最小、利潤最大的業務之一。同時,有業內人士也建議,銀行放貸時可能通過把資金直接打入消費者欲合作的開發商賬戶來防止“貸款炒股”。
新樓市觀點:自去年下半年股市形勢一片大好后,抵押房產炒股的情況就屢見不鮮。但股市的風險終究難以完全預測,因此禁止“貸款炒股”是保護銀行和借貸人利益的有利手段。同時,銀行負全責的規定也將使銀行方面更加約束自身的放貸行為,提高風險警惕。
民心指數:★★★☆
3日內答復投訴
否則問責到底
新政:《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糾紛投訴處理管理規定》(簡稱《規定》)
出臺機關:北京市建委
發布日期:1月31日
實施時間:2月1日
上周末,12315、96315聯合公布了2007年1月份消費者投訴受理情況,顯示由房屋中介服務引發的投訴達到54件,占中介服務類投訴的6成多。房屋中介服務投拆的主要3個問題包括:房屋中介合同期滿后,經營者抵賴,拒絕退押金;房屋中介服務合同中部分條款顯失公平;“口頭承諾”難兌現。
面對今年年初房屋中介投訴有所上升的趨勢,剛剛出臺的《規定》有了對癥下藥的味道。根據《規定》要求,從本月1日起,如果消費者在通過中介機構租、購房屋時與中介機構產生糾紛可到該機構所在區縣建委進行投訴。對于市民直接到區縣建委進行投訴的,被投訴機構應在接到投訴3日內受理和解決。同時,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建立健全客戶服務制度,公示企業內部投訴方式,使用由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客戶回訪制度和責任追究與處罰機制。
業界反應:鏈家寶業相關人士認為,該規定首先,將完善經紀公司自身的服務系統。其次,將使投訴流程更為規范和透明。同時,公示信息也將起到監督作用。
新樓市觀點:不久前,我愛我家曝出“退押金慢”事件,給品牌中介公司再次敲響了警鐘。其實,很多投訴的引發都在于房屋中介機構遲遲不給客戶答復,采取推遲或置之不理的態度。給予投訴答復時間限制非常有利于解決房屋中介和客戶之間針鋒相對情況的發生。
民心指數:★★★☆
(仰靜 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