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起,國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這項曾影響證券市場房地產板塊的政策目前在我省的執行情況怎樣呢?筆者近日從省地稅局了解到,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已在我省全面展開。
省地稅局要求各級地稅部門深入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區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并對房地產的開發成本、銷售價格進行調查測算,科學、合理地確定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并適時進行調整;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及時進行清算,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清算管理辦法,并報省局備案。
根據省地稅局的部署,我省土地增值稅清算將實行自行清算與重點清算相結合的辦法,著重抓好重點納稅戶和重點稅源的清算。即對2007年2月1日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各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按國家規定自行清算,但必須把清算結果于2007年6月30日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時申報繳納應補稅款;各級地稅部門將在認真審核企業清算情況的基礎上,對重點納稅戶進行核查,查補稅款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入庫。但對于2007年2月1日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規定執行。(朱桂芳 林荔丹 石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