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開發商“蓋房”前先要編制“建設方案”,明確每期項目中同步都要建設那些公共配套設施以及何時交付使用等內容,否則將不能獲得規劃許可證。據悉,“建設方案”不僅要交政府部門審核備案,還將上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昨天,市建委召開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研討會,邀請了市規委、市國土局等政府部門代表以及律師、開發商等各行業代表共同參與討論。
據介紹,新辦法實施后,對開發商來說最大的不同就是今后要規范的編制“建設方案”并交市建委備案,而此前開發商只在私下里編制建設方案。現在許多大型房地產項目都進行分期開發,按照新《辦法》,今后每期項目都要單獨編制建設方案,內容包括:分期的區域劃分,區域界限,建設時序;每期工程同步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功能及建筑名稱;每期工程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及建設進度安排等,否則將不能獲得規劃許可證。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加大對開發商的監督,今后編制完成的建設方案將在“北京建設網”上進行公示,購房者可以進行監督。
為了加強監管,《辦法》還從開發商買地、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商品房住宅預售等環節“層層施壓”。
市國土局表示,將從開發商“拿地”環節就把好關,目前,已經在土地出讓合同時補充協議里加上了“受讓方須按照《辦法》規定編制建設方案辦理有關手續,并接受市建委等部門監督”的補充條款。也就是說,開發商買地時,必須將規劃意見書中要求同步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其建設時序作為附加條件。如未按照建設方案完成建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要承擔合同違約的法律責任。
市規委表示,今后,開發商在申請規劃許可時,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制定居住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指標,還要制定具體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時間表,否則將不能獲得規劃許可證。
市建委表示,小區內公共服務設施未按照建設方案建設完畢,住宅小區將不能進行竣工驗收并辦理入住手續,開發商須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官員釋疑
買房人如何獲知所購項目是否受新規約束
作為一名普通的購房者,如何才能知道自己買的房子是否受新《辦法》的約束呢?對此,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住宅項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也必須建設完成,開發商才能交房的規定將寫入商品房預售合同。這樣,購房者在買房時就可以通過合同來獲知。同時,不按照建設方案同步建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將不能銷售,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合法權益。
市建委表示,除3月1日起新建的住宅項目要按照《辦法》執行外,對于截至2007年3月1日已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是未開始進行施工招標的所有住宅小區項目,也將按照該《辦法》補充制定“建設方案”;而目前已經竣工的項目和已經完成施工招標的項目則不用執行新規定。
新聞回顧
社區配套須與住宅同步交付
2月1日,市建委會同市國土、規劃部門聯合頒布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要求3月1日后“拿地”的開發商,其小區內綠地、道路、學校、醫院等相關配套設施必須建設完成,才能交房。其中,教育、醫療衛生、社區管理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市建委表示,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能達到同步驗收的或弄虛作假交付使用的,將責令其改正,并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將降低或取消資質。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老項目執行新辦法將造成成本增加
按照新《辦法》:“教育、醫療衛生、社區管理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萬科地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如果某個開發商整個項目的規劃已經做完,并且拿到了規劃許可證,按原有規劃,小區學校安排在四期建設。目前,一期工程已經完工,二期還未開始施工招投標。按照新辦法,開發商需要補充制定新的建設計劃并報市建委備案,將學校的建設時間前移,從而打亂整個工期,對整個工程將造成極大影響,會增加施工成本和施工周期。
這樣一來,將直接影響二期、三期居民的入住時間,同時額外增加的成本最后無疑將轉嫁到房價上,把房價抬高,增加買房者的負擔。因此,萬科地產代表建議,對已經拿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應按照原規定執行,不宜改來改去,而新項目則要嚴格按照規定實施。
對此,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這種情況,原則上還將按照新規定執行。如果該項目已經進行了施工招投標,則不執行新規定,而未開始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需補充制定“建設方案”,將配套建設時間前移。該負責人表示,新規實施的意義也在于讓開發商把相應的配套設施盡早建設妥當,讓每期業主一入住就能享受到方便、舒適的服務。(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