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公司暗箱操作吃差價,挪用客戶資金,乃至“卷款逃跑”的事件發生,市建委今天上午在細化“資金監管”令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暫行規定》頒布會上要求,從4月15日開始,買賣雙方將通過“專用賬戶”確保交易資金安全。
在會上,市建委副主任苗樂如說,在二手房辦理過戶時,賣方房產證作廢,買方房產證生效有一個周期,這個周期少則幾天,多則一兩個月,這就產生一個買房何時付款的問題,過戶開始時付款,買方有過了不戶、錢已付的風險;過戶后付款,賣方有過了戶沒拿到錢的風險,因此,不少交易是買房人在過戶時把錢交付給中介公司,過戶后再由中介公司付給賣房人。在這個過程中,存在著中介公司在服務過程中利用這個時間差,挪用交易資金的情況發生。新規定執行后將有效避免這些現象的發生。
據了解,與以前相比,新規定執行后有兩個主要變化:一,中介公司要“過手”二手房交易資金,必須經過市建委備案及銀行的嚴格審查,同時要向相關部門繳納100萬元保證金,不符合要求的,中介公司“過手”二手房交易資金,須通過第三方“保證機構”劃轉交易資金。據了解,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地產經紀企業從事存量房交易資金業務時,須通過“保證機構”劃轉交易資金。據了解,2006年北京市住宅存量房買賣共成交7.4萬套,成交總金額約300億元人民幣,其中50%左右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由中介公司“過戶”。二,買賣雙方在交易時,通過“專用賬戶”與買賣雙方個人賬戶之間封閉流轉的方式確保交易資金安全。(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