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日電 按照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央紀委《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 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分工意見》(中紀發[2007]2號)、國辦《2007年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體任務分解》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審計署、監察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部門,聯合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進行審計和檢查,依法打擊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中介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現就專項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專項整治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解決關系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圍繞房地產項目審批、開發、交易、中介等環節,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專項整治,使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秩序有明顯好轉。
二、專項整治的工作依據
(一)法律法規規章。《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等。
(二)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8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辦發[2006]37號)、《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見》(中紀發[2007]2號)、《2007年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體任務分解》等。
三、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緊緊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調查。
(一)組織全面檢查。檢查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立項、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環節的違規審批、濫用權力等行為和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房地產企業發布違法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偷稅漏稅以及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進行審計和檢查。
(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對在排查和群眾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與監察機關、檢察機關配合,集中查辦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懲處房地產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賄行為。
(三)開展警示教育。選擇部分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環節,認真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斷把專項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從調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著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給,穩定住房價格,進一步完善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專項整治中各部門職責分工
此次專項整治由建設部牽頭,全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本部門涉及規范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工作。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與建設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的形式研究討論工作。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在專項整治中的工作任務,明確職責如下:
建設部: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提出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以及中介服務環節的違法違規問題。
國土資源部: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專項整治的相關工作;參加部際聯席會議組織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財政部: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專項整治的相關工作;參加部際聯席會議組織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審計署:依法對排查中發現問題的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和檢查,嚴肅查處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和權錢交易行為。
監察部:參加部際聯席會議組織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領域違紀違法案件。
稅務總局:進一步落實房地產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建立相關責任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情況開展專項稅務檢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完善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制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虛假銷售價格和在房價外違規加收費用、中介機構違規收費以及相關單位向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違規收費的監督管理;查處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問題。
工商總局:嚴格房地產市場主體準入,把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作為企業年度檢查的重點;強化房地產廣告監管和房地產展銷活動管理;會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查處商品房銷售中違法廣告、合同欺詐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問題。
五、專項整治的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分三個階段展開: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3月-4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建設部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
2、聯合下發文件。八部門就專項整治工作聯合下發文件進行部署,明確工作內容,提出工作要求。
3、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聯合下發文件后,八部門共同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4月下旬-2008年1月)
1.各級相關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企業組織自查。4月下旬-6月,組織各級相關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企業,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查找并糾正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審批、濫用權力和房地產企業發布虛假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以及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自查結束后,相關房地產企業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自查結果,下級主管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自查結果。各級相關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企業應根據自查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并有針對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地級以上(含地級)城市主管部門組織檢查。7-8月,在房地產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地級以上(含地級)城市相關主管部門要對所有規定項目進行檢查,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由審計、稅務、價格、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進行處罰,并將結果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3.省(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組織抽查。9-10月,根據各城市檢查情況,省(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要對各地級城市相關主管部門工作和相關項目進行抽查,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由審計、稅務等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抽查結束后,及時將結果報建設部。
4.推廣交流典型經驗。9-10月,選擇幾個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比較好的城市,總結經驗,召開現場會進行交流推廣,推動專項整治工作。
5.八部門聯合組織抽查。11-12月,八部門根據各地上報的抽查(檢查)情況,組成若干工作組,對工作開展情況和相關項目進行抽查,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抽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由審計、稅務等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6.典型案例通報。2008年1月,在八部委抽查結束后,擬集中處理、通報一批違法違規的案件,督促各地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三)總結鞏固階段(2008年2-3月)
1.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
2.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和企業不斷強化管理,落實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業事業單位內控機制;進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訂、完善房地產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規、行約,加強對開發商以及相關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